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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为做好**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2025年度**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具体事宜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对没有食品安**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我区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食品安**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是指现有食品安**家标准中通用标准或食品产品标准,以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能涵盖。(注:地方特色食品,是指在我区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
(二)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科学依据或研究基础;
(三)体现我区地方特色和传统食品优势。
二、立项范围
食品安**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食品产品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等)已经涵盖的食品类别、检验方法和规程不得制定地方标准;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新食品原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不得制定地方标准。我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范围具体包括:
(一)我区地方特色食品原料及产品;
(二)地方特色食品产品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和规程;
(三)地方特色产品标准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
三、立项申报要求
各有关部门、法人单位、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填写《**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尽可能完善填写内容,并提供支持性材料。立项建议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等。
四、报送材料和时限
(一)《**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包括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候选起草单位等。如有多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时,请分别填写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二)本次征集立项建议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如无立项建议则无需报送。
(三)请将《**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点击查看卫生健康委爱国卫生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处),同时需报送一份电子版材料。
邮寄地址:****点击查看爱国卫生处,**市**区**西路25号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联系电话:0891-****点击查看671(兼传真)
附件:**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