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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医保局,****点击查看保障局、高新****点击查看事务中心、****点击查看社保局,****点击查看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点击查看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统一透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透析治疗收费,切实减轻透析群众经济负担,****点击查看医保局《关于印发〈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08号)等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部分血液透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执行《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血液透析费”等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11项(详见附件2)。
二、落实价格治理
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要求,将我市血液透析、血液滤过等4个医疗服务项****点击查看医保局治理目标范围内,整合后的医疗服务项****点击查看医院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三、医保支付政策
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不增加群众负担等因素,明确“血液透析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应按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相关调整工作,规范诊疗行为,不得扩大收费范围,凡在项目中包含的服务内容及耗材不得单独收费。****点击查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做好患者沟通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区县医保部门****点击查看医疗机构执行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调研和现场检查核查,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遇有****点击查看医保局反馈。
五、本通知自2025年8月7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