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医疗救护设备除颤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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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采购医疗救护设备除颤仪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采购医疗救护设备除颤仪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长****点击查看街道金宇丽苑23幢601室-29

成交金额合计: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体外除颤仪(AED);

品牌:普美康;

规格型号:HeartSave Y2;

数量:4台;

单价:8400.00元/台。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远慧、蔡正保、金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万佛路河滨新村F7#楼三楼,联系电话:0564-****点击查看298。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北路1488号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万佛路河滨新村F7#楼三楼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2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戚工

电 话:0564-****点击查看298

2025 年 8 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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