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点击查看监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22号)和《**省中药材GAP基地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云农绿〔2023〕5号)有关要求,经主体申请、资料形审、现场核查、综合会评、结果公示等程序,现将通过评价的GAP基地进行通告。
附件:**省中药材GAP基地评价结果(第四批)
**省中药材GAP****点击查看小组
2025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