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临床辅助决策、康复治疗、重症监护系统建设项目(招标编号GN2025-36-3349)澄清材料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临床辅助决策、康复治疗、重症监护系统建设项目(招标编号GN2025-36-3349)澄清材料

发布于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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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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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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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截止时间 : 2025-05-20 17:00

全流程电子标,注意事项!

****点击查看大学****点击查看医院临床辅助决策、康复治疗、重症监护系统建设项目(招标编号:****点击查看)澄清材料

一、问:在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如下描述:

“1.条款号1.10.1:分包、 √不允许,1.10 分包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 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货物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2.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现我司拟投标该项目。背景情况如下:我司自主生产的产品有临床辅助决策系统,如我司中标,需要向其他厂家或授权经销商进行采购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康复治疗系统、重症监护系统、以及床旁推车及设备采集辅材、床边电脑、A 打印机、手持PDA、大屏、平板等硬件设备。询问:1.在其他资质条****点击查看公司是否属于合格投标人。2.“分包”的 ****点击查看公司的向其他第三方采购行为是否属于招标文件中描述的分包行为

答:1.本项目评审阶段,****点击查看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对投标人是否属于合格投标人进行评审。

2.①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内容,本项目并未限制产品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投标。

②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1.10.1 分包”规定,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③投标人向其他第三方采购,由投标人统一向招标人供货及安装的行为,不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分包行为。

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材料冲突之处,以澄清材料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