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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页4 评审因素和标准--商务30分--运输设备--“投标人具有自有4.2米及以上厢式车辆,每提供1台计2分;租赁的4.2米及以上厢式车辆,每提供1台计1分。最多计算5台车辆,本项最高计10分。【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若是租赁的车辆,其租赁合同服务有效期需覆盖项目搬迁任务完成期,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应相关数据和内容的,视为未提供,按不得分处理。】”
修改为“投标人具有自有或租赁4.2米及以上厢式车辆,每提供1台计2分;本项最高计10分。【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若是租赁的车辆,其租赁合同服务有效期需覆盖项目搬迁任务完成期,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应相关数据和内容的,视为未提供,按不得分处理。】”
2、第四章采购需求--“★1.6针对仪器设备清单中★仪器需提供原厂技术服务,仪器的拆卸、安装、调试投标人需取得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证明文件(注明项目名称、品牌及型号),同时拟定拆装人员需拥有厂家培训经历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品牌及型号)。响应文件需同时提供上述的厂家技术支持证明文件和拟定人员的培训证书,用户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有权要求核验技术人员证书,如若投标人执行过程中未提供原厂服务并且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付款凭证或工作证等,用户有权拒绝付款。(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修改为“1.6 投标人需承诺针对仪器设备清单中★仪器提供原厂技术服务,包括并不限于仪器的拆卸、安装、调试等(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中标后,投标人需取得仪器设备清单中★仪器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证明文件(注明项目名称、品牌及型号),如若投标人执行过程中未提供原厂服务并且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付款凭证等,用户有权终止合同,且采购人有权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第四章采购需求--“★2.12.因服务内容涉及采购人信息安全,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要求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仪器搬迁管理系统,系统具备仪器设备拆卸、包装、运输跟踪、安装调试、校准、实验记录留档、数据导出、角色权限统一配置、验收及扫码报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记录管理功能。系统须为全流程一体化管理系统(不限端口),涵盖从设备拆卸包装运输到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的完整闭环管理,需提供系统的功能截图。需提供三年搬迁数据归档服务,确保搬迁数据可追溯期覆盖设备生命周期。(需提供承诺函,在中标后3日内提供软件系统运行程序,格式自拟)。”
修改为“2.12因服务内容涉及采购人信息安全,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要求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仪器搬迁管理系统,系统具备仪器设备拆卸、包装、运输跟踪、安装调试、校准、实验记录留档、数据导出、角色权限统一配置、验收及扫码报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记录管理功能。系统须为全流程一体化管理系统(不限端口),涵盖从设备拆卸包装运输到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的完整闭环管理,需提供系统的功能截图。需提供三年搬迁数据归档服务,确保搬迁数据可追溯期覆盖设备生命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