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于 2025-09-26

招标详情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联系人15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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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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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6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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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血液透析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评分细则分值调整及付款方式变更。

更正内容:

原评分细则:投标产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66分。每有一项重要指标(带“▲”号的参数,共10项,含子项)有负偏离的,扣3分,最多扣33分;每有一项一般指标(带“●”号的参数,共165项,含子项)有负偏离的,扣0.2分,最多扣33分。 注:(1)针对招标文件中的“▲”号条款技术参数,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支持资料;针对以上所有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产品中的某条“▲”号条款技术参数没有按照以上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该条技术参数在评审中将不予认定。未明确提供证明材料的条款以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响应为准。

更正为:投标产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66分。每有一项重要指标(带“▲”号的参数,共10项,含子项)有负偏离的,扣3.32分,最多扣33.2分;每有一项一般指标(带“●”号的参数,共164项,含子项)有负偏离的,扣0.2分,最多扣32.8分。 注:(1)针对招标文件中的“▲”号条款技术参数,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支持资料;针对以上所有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产品中的某条“▲”号条款技术参数没有按照以上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该条技术参数在评审中将不予认定。未明确提供证明材料的条款以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响应为准。

原付款进度安排:1、甲方收到乙方验收资料与票据凭证,通过甲方付款流程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00%;

一年之后,通过甲方付款审签流程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更正为:1.合同签订后,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00%款项。

2.一年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的款项。

其余采购需求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已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要求完成需求审查(论证);

2、本项目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编号:[5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00007232];

3、本项目采购实施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点击查看财政局,联系电话:0831-****点击查看012,联系地址:****点击查看岸**瑶湾路 300 号。

4、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文星街98号

联系方式:0831-****点击查看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三江明珠2栋2单元6楼

联系方式:0831-****点击查看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查看

电话:0831-****点击查看517

****点击查看

2025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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