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九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前市场调研洽谈公告

武汉市第九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前市场调研洽谈公告

发布于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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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九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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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精准掌握拟采购医疗设备的市场信息、技术参数适配性及服务保障能力,确保采购决策科学合规,我院就以下国产医疗设备开展采购前市场调研洽谈工作,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或授权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采购内容

本次调研洽谈涵盖16项国产医疗设备,具体如下(配套耗材需同步提供相关资料及价格):

序号

申请设备名称

数量/台

预算金额

需求科室

1

人体成分分析仪系统

1

6万

儿科

2

心电图机

1

5.5万

急诊医学科

3

胸外按压机

1

6万

急诊医学科

4

尿液分析仪

1

4万

检验科

5

全自动免疫印迹仪

1

4万

检验科

6

全自动核酸分子杂交仪

1

5万

检验科

7

血液分析仪

1

20万

检验科

8

低温等离子凝切系统

1

15万

泌尿外科

9

电子输尿管肾镜系统

1

26万

泌尿外科

10

脑电图放大器

1

5.8万

神经内科

11

电力系统手柄

1

2万

神经外科

12

排痰仪

1

3万

神经外科

13

可视喉镜

1

4.8万

手麻科

14

手术无影灯

1

15万

手麻科

15

电脑眼视计

1

18万

眼科

16

手法按摩床

27

6.75万

康复科

(二)特别说明

本次为采购前市场调研洽谈,不构成正式采购要约,最终采购方式及采购需求以我院后续正式采购公告为准。

供应商须按上述单项设备分别提交洽谈文件,多设备合并提交的文件视为无效。

二、参与洽谈的资质要求

参与洽谈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并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明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为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授权及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洽谈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参与洽谈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明确委托权限及期限)、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洽谈文件内容要求

洽谈文件须包含以下内容,按顺序编排并完整提交:

(一)产品核心信息:

1.产品详细配置清单(含核心部件型号、品牌、技术参数,须与注册证内容一致)及技术说明;

2.产品介绍材料(PPT或PDF格式,需包含产品原理、性能优势、适用范围等)。

3.价格及耗材信息:

产品报价单(需明确单价、总价,注明是否含税,税率及含税类型);

配套耗材、易耗品价格报价单(如有,需注明规格、单位、单价、挂网情况,近一****点击查看医院开票价格);

相关耗材已在**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的,提供平台挂网信息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五年原厂全保;

(三)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近3年同型****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医院名称、采购时间、联系人及电话);

近2年同型号产****点击查看医院的销售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需清晰显示产品型号、采购方及成交时间,加盖供应商公章);

业绩证明材料须单独整理,置于洽谈文件最后一页。

(四)其他说明:

明确标注是否为中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生产企业为主),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选)。

四、洽谈文件编制及提交要求

(一)编制规范

1.洽谈文件一式两份,分为正本1份、副本1份,正副本内容须完全一致,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文件须胶装成册,封面注明“****点击查看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前调研-序号X-XX(科室)-XX(设备名称)-XX(品牌型号)-XX****点击查看公司简称)-XX(联系人)-XX(联系方式)”,扉页附文件目录;

3.所有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关键信息(如资质证号、授权期限、报价金额等)需清晰可辨,模糊不清的视为无效。

(二)提交要求

1.洽谈文件须密封包装,密封袋封口处加盖供应商骑缝公章,密封袋外注明项目名称、设备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采用现场提交方式,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提交方式;

3.逾期提交、未按要求密封或胶装、内容不完整的文件,我院有权拒收。

五、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文件提交时间

2025年9月27日 —2025年10月9日(每日08:3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洽谈时间及洽谈地点

另行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文件提交

****点击查看**区疾控妇幼公共卫生大楼909****点击查看办公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办公室 李老师027-****点击查看8809、177****点击查看7945

(工作日08:30—12:00,14:00—17:00 接受咨询)

六、其他事项

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均不予退还,我院对所有材料予以保密;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若发现虚假材料,将被列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禁止参与后续采购活动;

本次调研洽谈不收取任何费用,供应商参与洽谈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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