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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点击查看保障局****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川医保发〔2022〕2号)、《****点击查看保障局关于报送国家组织第九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情况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我市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考核结余留用工作,****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带量采购改革工作的积极性。近期,我局对5****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保健院)开展了国家第九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国家组织第九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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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
附件
****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国家组织第九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考核结果
集中带量采购批次 | 医疗机构名称 | 考核结果 | 考核 得分 | 结余留用比例(%) |
国家组织第9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 ****点击查看医院 | 优秀 | 85 | 50 |
国家组织第9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 ****点击查看医院 | 优秀 | 85 | 50 |
国家组织第9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 ****点击查看医院 | 优秀 | 100 | 50 |
国家组织第9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 ****点击查看医院 | 合格 | 65 | 40 |
国家组织第9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 ****点击查看保健院 | 优秀 | 80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