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展沿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覃塘区农作物重大病虫观测场建设(项目编号GGZC2025-C3-040058-GXZY)质疑函回复

广西展沿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覃塘区农作物重大病虫观测场建设(项目编号GGZC2025-C3-040058-GXZY)质疑函回复

发布于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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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关于2025年**区农作物重大病虫观测场建设(项目编号:****点击查看)质疑函回复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实验区**片区金龙路2号万科大厦B座203号铺

授权代表:李春朋 联系电话:199****点击查看7188

我公司于2025年09月10日08时40分收到贵方以邮寄****点击查看公司代理的2025年**区农作物重大病虫观测场建设(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所投产品鼠情监测预警系统及田间可移动智能监测调查工具的品牌型号均系虚假编造。

事实依据: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所投产品鼠情监测预警系统及田间可移动智能监测调查工具均为**中昆****点击查看公司生产,但根据**中昆****点击查看公司官网产品介绍址 http://www.****点击查看.com/?p3/)、微信公众号、宣传册等网上公开信息查询,****点击查看公司生产过相关产品。

质疑1回复:经**中昆****点击查看公司核实,成交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所投产品鼠情监测预警系统及田间可移动智能监测调查工具的品牌型号均属于**中昆****点击查看公司生产。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所提供的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造假。招标代理机构应进一步核实其业绩真实性,要求其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发票、银行流水等佐证材料。

事实依据:根据天眼查和企查查等平台的查询结果,****点击查看**公司从未有过类似项目采购中标记录,甚至从未有过任何其它项目中标记录。

质疑2回复:评标委员会依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项目采购活动合法合规。贵公司质疑材料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有效证明成交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所提供的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造假的情况。所提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此项质疑事项2不成立。

质疑事项3: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造假。

事实依据:根据****点击查看发布的2025年**区农作物重大病虫观测场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成交公告(查询网址: http://www.ccgp-guangxi.****点击查看.cn/site/detail?categoryCode=ZcyAnnouncement parentld=66485 articleld=BMgq+a4anpJ0vFD9Gj6mow==)该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小企业声明函》中,对制造商“****点击查看**公司”的关键数据表述为:从业人员124人、营业收入6911.637万元、资产总额7056.294万元。然而,这一数据与另一官方采购公告中公示的信息存在显著矛盾。在2025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一一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与防治项目(防控专用物资采购) 二次中标公告(查询网址: https://www.****点击查看.cn/cggg/dfgg/zbgg/202507/t****点击查看0722_****点击查看8857.htm)中,在其公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点击查看**公司数据为:从业人员90人、营业收入8965.36万元、资产总额7999.52万元。更关键的是,该公告中的数据附带****点击查看**公司企业公章,属于具备法律效力的企业自主申报信息(详见附件1及截图),其真实性与权威性远高于中标供应商单方面提供的未经核实的数据。从数据差异维度进一步对比可发现:中标供应商声明函中的“从业人员”比制造商官方数据多34人(偏差率约37.8%),营业收入”比官方数据少2053.723万元(偏差率约229),资产总额”比官方数据少943.226万元(偏差率约11.8%),三项核心指标均存在实质性不符。

结合上述事实可清晰推导:中标供应商在参与**区农作物重大病虫观测场建设项目投标时,既未向制造商核实真实经营数据,也未对自身提交的中小企业信息进行基本核查,而是以“谋取中标、成交”为直接目的,向采购方提供了与企业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虚假材料,****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数据造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对供应商信息真实性的基本要求。

质疑事项3回复: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判断是否为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货物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承接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服务承接单****点击查看公司即符合本项目的资格条件。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响应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声明其为“微型企业”。提供使用设备的厂家是否是为小微企业,都不影响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的小微企业认**果。贵公司质疑材料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点击查看**公司在本项目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造假。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3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均已接收此函。
特此复函。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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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覃塘区农作物重大病虫观测场建设质疑答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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