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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财采处(2025)37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点击查看机关对“****点击查看大学附****点击查看大学****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中心建设项目-粒子植入近距离治疗系统”(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大学附****点击查看大学****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中心建设项目-粒子植入近距离治疗系统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预算:150万元
当事人1(采购人):****点击查看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省**市**区**西路732号
当事人2(采购代理机构):**尚易****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七里**津西路194****点击查看广场2幢1205室
当事人3(中标供应商): 北****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1号楼801室
当事人4(投标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前海深港**区**街道**大道59****点击查看中心主塔楼1403号-14027
我机关依法对2025年6月20日收到的对“****点击查看大学附****点击查看大学****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中心建设项目-粒子植入近距离治疗系统”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举报进行了核查。
一、核查情况
举报事项:生产厂家**和佳****点击查看公司未参加、亦未授权其他供应商代表其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点击查看投标文件相关材料上加盖的该生产厂家公章系伪造,该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答复材料、举报所涉生产厂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材料、举报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投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盖有“**和佳****点击查看公司”字样印章的《制造厂商授权书》、《放射线粒子植入系统技术白皮书》,**和佳****点击查看公司答复称其未向该投标供应商出具前述材料,因此投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故举报事项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举报事项成立,故认定****点击查看投标无效,鉴于有效投标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符合法定要求,因此前述情形不影响中标结果。
2、对投标供应商****点击查看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我机关将依法另行处理。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点击查看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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