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2024年度第三、四季度提请校验的148家医疗机构校验结论公示如下,如对结果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13日之前向区卫健局医政医管科(****点击查看)反馈。
**区校验结果公示结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