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妇幼保健院永定区妇幼保健院采购中医科相关设备(包1)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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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4-23
长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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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4月23日
采购合同编号:****点击查看-1
采购人(全称):****点击查看(甲方)
供应商(全称):****点击查看(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保健院采购中医科相关设备
2、采购计划编号:****点击查看
3、项目内容:****点击查看保健院采购中医科相关设备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庹女士
6、联系电话:137****点击查看3298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8000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详见合同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5年04月17日,完成日期:2025年05月17日。总日历天数:30天。
2、地点:****点击查看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点击查看
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验收标准:保证交付货物是全新、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规定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负责货物的正确安装、正常使用,使用性能优良,保证系统及其设备的性能符合或优于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04-17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4月17日
合同订立地点:****点击查看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陈碧林 法定代表人:唐仕顺
委托代理人:侯** 委托代理人:李见阳
电 话:0744-****点击查看476 电 话:181****点击查看4190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省**市**区**中路279号华顺大厦805室
开户银行:****点击查看银行**市直属支行
帐 号:10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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