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智慧康养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智慧康养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6-09-04

招标详情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联系人联系人29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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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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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6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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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的委托,就其采购****点击查看智慧****点击查看中心(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智慧****点击查看中心(仪器设备);

3.采购需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点击查看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25-2029年)》《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关键要素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服务“健康中国2030”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精准对接**市“宁享养老”体系建设及长三角康养产业升级的紧迫需求,我校决定启动“****点击查看智慧****点击查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立足解决区域康养人才不足、服务不精准、技术落地难等现实痛点,联合****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协会、****点击查看协会****点击查看协会,在新街口校区17楼进行实体化建设。中心建成后,将整合“政行企研校”多方**,****点击查看学院****点击查看学院)及多个**企业联动,形成“1****点击查看学院+1****点击查看中心+N个**企业”的“1+1+N”智慧养老生态,全力打造服务本校、辐射**区域的实体化、高水平智慧康养人才培养与技术服务平台,****点击查看民政局申请挂牌“**市****点击查看基地”。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4.预算金额:人民币56.2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56.2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在接到采购人进场通知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备、家具的供货、安装、调试,达到初步验收条件。其中,设备的进场安装须与工程改造包进度协调,待场地基础装修完成后有序实施。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参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点击查看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的专项授权(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

2.联合体投标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要求:

(1****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时间:2026年09月03日至2026年09月10日,每天09:00至11:00,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址:**市**区云**路58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14楼(www.****点击查看.cn)获取招标文件。

3.方式:线上支付。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在https://www.****点击查看.cn/平台(新版)免费注册(具体步骤请参考登录网页相关指南或使用手册,注册时的联系人须为负责本项目投标的联系人。本项目后续相关通知将通过https://www.****点击查看.cn/平台直接发送给此联系人。供应商注册的联系人信息错误是其自身的风险,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责任。线上支付并下载发票后,可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后到**市**区云**路58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14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可在系统平台自行下载,其效力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提醒:供应商必须在上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及支付事宜,否则系统到时即关闭,不再接受支付。

4.售价:100元/套。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6年09月24日09:00(**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4日09:30(**时间)。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市**区云**路58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14楼开标2厅(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接收人:****点击查看

5.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4日09:30(**时间)

地点:**市**区云**路58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14楼开标2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项

1.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地区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点击查看

联系人:韩心雨、方东、孙夏卉

电话:025-****点击查看5991

地址:**市**区云**路58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14-15楼

2.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高老师

电话:025-****点击查看0165、025-****点击查看5355

地址:**省**市**区高山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