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中心卫生院关于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内检验试剂询价项目(第二次)成交公告

丹阳中心卫生院关于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内检验试剂询价项目(第二次)成交公告

发布于 2025-09-10
安徽****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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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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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卫生院关于**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内检验试剂询价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 **市**区信息路51号榕基云谷(**)电商产业园1栋4号楼519-524

中标(成交)金额: 综合单价59.9%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点击查看卫生院关于**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内检验试剂询价项目(第二次)

品牌(如有):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规格型号: 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数量: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询价文件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南苑24号门面房,联系电话:186****点击查看2545。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八、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镇

联系电话:151****点击查看78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县**南苑24号门面房

联系电话:186****点击查看25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焦

电话:186****点击查看2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