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9月(4300大卡疆煤)采购】采购公告

【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9月(4300大卡疆煤)采购】采购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青海 - 西宁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发布于 2025-09-06

招标详情

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1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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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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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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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2025年9月(4300大卡疆煤)采购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炭品种:烟煤(其他),原煤

2. 采购数量:100,000吨

3. 交货地点:**省 **市 **县 宁张公路30号

4. 交货日期:2025-09-12 至 2025-10-17

5. 运输方式:铁运直达,汽运直达

6. 交货价格:包到厂价(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详见附件:****点击查看2025年9月(4300大卡疆煤)询价采购文件。

二、交易平台

****点击查看集团煤炭现货采购平台(https://www.spic-coalcg.com)

三、时间安排

报价截止时间:2025-09-08 16:00:00

四、质量标准

提示:

1.热值区间范围包含端值。例如:发热量典型值为2000-5500,即发热量包含2000和5500。

2.挥发分区间范围不包含端值。例如:挥发分典型值为10-48,即挥发分不包含10和48。

煤炭指标

单位

典型值

基准值

拒收值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kcal/kg

4,300-4,800

4,300

<3,800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25-50

-

干燥基全硫(St,d)

%

≤0.8

-

≥0.8

收到基灰分(Aar)

%

≤35

-

全水分(MT)

%

≤10

-

空干基内水(Mad)

%

-

粒度

mm

≤50

-

灰熔点(ST)

≥1,100

-

<1,100

哈式可磨系数(HGI)

HGI

-

五、奖惩标准

第三条 煤炭质量标准

灰分(Aar%)≤35%;挥发分(Vdaf %)≥25%;全硫(St,ad%)≤0.8%;基准发热量(Qnet,ar kcal/kg)>4300;灰熔点(ST)(℃) >1100 。

第四条 数量计量与质量检验约定及拒收、拒付条件

数量及质量以****点击查看提供数据为准。

1.验收标准:依照合同质量要求验收。

(1)宏观初检:出卖人将本合同约定的煤炭运输至交货地点后,买受人组织人员进行宏观初检,对于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掺假、掺杂、使水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拒收或扣减不合格煤量。

(2)质量检验:按商品煤采样、制样和化验国家标准执行。燃煤质量以买受人出具的煤质化验结果为准。燃煤到厂后3日(自然日)内买受人出具煤质化验结果,并告知出卖人;出卖人若有异议应在收到煤质化验结果3日(自然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须加盖出卖人公章),经买受人同意后,聘请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留存样品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如超出时间,买受人有权不予接受复检要求。买受人在检验后应及时通过书面或微信或邮箱等方式向出卖人或出卖人代表出具数量及质量检验报告,若检测数据向出卖人代表出具的,视为出卖人已知悉。

(3)第三方检测机构需有CNAS认证或者CMA认证。化验结果只对当批次煤有效,该项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备查煤样第三方检测的指标为:干基高位发热量、干燥基灰分、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干燥基硫。

(4)干基高位发热量:若第三方化验结果与到厂化验结果误差在±268kcal/kg 之内(含 268kcal/kg),则按到厂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若第三方化验结果与到厂化验结果误差超过 ±268kcal/kg,则按照第三方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5)干基灰分:若第三方化验结果与到厂化验结果误差在0.9% 之内(含 0.9%),则按到厂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若第三方化验结果与到厂化验结果误差超过 0.9%,则按照第三方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6)干燥基挥发分:若第三方化验结果与到厂化验结果误差在1.0%之内(含 1.0%),则按照到厂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若第三方化验结果与到厂化验结果误差超过 1.0%,则按照第三方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7)干燥基全硫:若第三方化验结果与到厂化验结果误差在 0.25%之内(含 0.25%),则按照到厂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若第三方化验结果与到厂化验结果误差超过0.25%,则按照第三方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8)合同执行****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物采部实际发运通知数量为准。

2.煤质约束条款:

(1)卖方供应的煤炭月加权收到基灰分(Aar)含量在35%以内,每超1%扣减当月结算单价2元/吨;

(2)卖方供应的煤炭月加权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25%,每欠1%扣减当月结算单价2元/吨;

(3)卖方供应的煤炭当日空干基全硫在St.ad﹥0.8%时,买方拒付当日全部煤款(含电煤款、运费及所有费用),拒付煤炭不做退货处理,数量及指标不做合同约定履约时间内加权结算要素统计。

(4)卖方所提供的煤炭将根据批次进行随机抽检,以测定其灰熔点。若灰熔点ST低于1100℃,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批次煤炭的全部款项(包括电煤费用、运输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对于被拒收的煤炭,买方不承担退货责任,且该批次煤炭的数量及质量指标将不计入合同约定的履约时间内的结算要素。

3、拒收、拒付条件

(1)卖方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矿点或非合同约定的煤种品种、质量等时买方有权拒收。

(2)含硫超出合同规定范围,买方有权拒收,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卖方应当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3)卖方供应的煤炭掺假、掺杂、使水时,买方经宏观初检有权拒收或扣减不合格煤量。

(4)买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拒收卖方的煤炭,由此产生的各类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五条 煤款结算

1.采用一票结算制,包含运费以及各项杂费,以及税率为13%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2.煤炭结算价格以合同约定为准,煤炭结算数量及指标统计按合同约定履约时间以到交货地时间为准进行加权统计,按实际加权数量及指标进行结算。

3.买方验收不合格拒付:

(1)买方结算数量及指标统计按合同约定履约时间以到交货地时间为准进行月加权统计,当月低位发热量≤3800大卡时,视为买方验收不合格,买方拒付合同期内所供应全部煤款(含电煤款、运费及所有费用)。

(2)卖方供应的煤炭其当日空干基全硫在St.ad﹥0.8%时,买方拒付当日全部煤款(含电煤款、运费及所有费用)。

拒付煤炭不做退货处理,数量及指标不做合同约定履约时间内加权结算要素统计。

4.卖方依据买方结算单,向买方开具合格、等额的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应在收到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双方对质量、数量异议、检测的时间,不视为买方拖延付款。

5.因卖方未开具合法有效的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为付款条件不成就,买方可拒绝支付相应款项直至卖方提供合格发票,买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及资金占用利息,并由卖方承担买方因此遭受的税收损失。

第七条 保证金及违约责任、索赔

1.如卖方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火电燃料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七十七条:煤炭供应商有下列不良行为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应资格,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1)采用弄虚作假、欺骗手段获得准入资格;

(2)提供的燃料与合同规定的要求、标准存在较大偏差;

(3)合同期内无理要求调整合同价格,不履行合同;

(4)违反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

(5)经查实竞价交易报价存在串通行为,扰乱供应秩序;

(6)违反商业道德,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

(7)一年内累计 2 次报价入围后拒签合同或因供方原因签订合同不兑现的;

(8)质量严重不达标、供货严重延迟等其他应强制退出的情况;

(9)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恐吓相关人员;

(10)其他不良情况。

2.卖方签订合同前【5】日内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3.卖方违约责任

履约保证金根据报价单位实际供应量与合同量占比情况,实施如下考核:

(1)电煤实际供应量占合同量的比例≥90%,不扣除履约保证金;

(2)70%≤电煤实际供应量占合同量的比例<90%,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

(3)50%≤电煤实际供应量占合同量的比例<70%,扣除履约保证金的40%;

(4)30%≤电煤实际供应量占合同量的比例<50%,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

(5)10%≤电煤实际供应量占合同量的比例<30%,扣除履约保证金80%;

(6)电煤实际供应量占合同量的比例<10%,扣除履约保证金的90%;

(7)不执行合同约定,电煤实际供应量为零,则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100%;

(8)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后,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完成考核后退还至卖方账户,合同履行期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9)卖方电煤实际供应量<70%,将列入“黑名单”终止供应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六、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金额:300,000元。

竞价保证金汇款账号:6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700000018。

竞价汇款账户户名:****点击查看

竞价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铝厂支行。

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起诉。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本部

2. 联系人:冶权

3. 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5732

九、备注

1、最低报价数量为10000吨,2、按附件煤炭报价单填写,若不按要求填报则视为报价作废,3、中标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已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且合同期限未结束的,不可再次作为竞价保证金使用。

十、附件

****点击查看2025年9月(疆煤)电煤采购询价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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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9月(疆煤)电煤采购询价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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