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 --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中的 6.5.▲制氧主机所输出的氧气压力范围应在0.2MPa至0.6MPa之间可调。(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带CNAS 或 CMA 的检验(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更正为: 6.5.▲制氧主机所输出的氧气压力范围应在0.2MPa至0.6MPa之间可调。(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带(CNAS或CMA的检验的(测)报告或医疗注册相关技术证明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
2、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 --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中的 6.6.▲氧气压力露点温度 -73℃。(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带CNAS 或 CMA 的检验(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更正为: 6.6.▲氧气压力露点温度 -45.5℃ 。(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带(CNAS或 CMA的检验(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
3、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 -- 二、技术(服务)要求 -- 6.23.制氧系统设备的配置清单及规格技术要求 --序号1技术要求中的 3、主机性能稳定可靠,运行成本低,采用先进的技术; 更正为: 3、主机性能稳定可靠,运行成本低; ;
4、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 -- 三、质量要求 -- (一)氧气质量要求 中的 2、露点: -46℃; 更正为: 2、露点: -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