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告

发布于 2025-04-28

招标详情

平南县医疗保障中心
联系人联系人11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49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84条

立即监控

关于公开遴选“双通道”****点击查看药店的公告
2025-04-27 15:58


****点击查看药店:

根据《****点击查看医保局 ****点击查看卫生健康委 ****点击查看监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2号)《****点击查看保障局关于修订印发〈****点击查看保障局“双通道”药店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医保发〔2023〕15号)等要求,为拓展参保人员用药购药渠道,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结合我县实际,我中心决定****点击查看药店范围内,遴选1家“双通道”****点击查看药店(以下简称“双通道”药店),现就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双通道”药店遴选基本原则

遵循“合理配置、择优遴选、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在我****点击查看药店范围内,公开遴选1家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点击查看药店作为“双通道”药店。

二、“双通道”药店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以****点击查看药店均可自愿申请参加遴选:

(一)****点击查看药店的申报条件,已签订**市基本****点击查看药店服务协议,并同意签订“双通道”药店相关协议。

(二)最近半年内没有被医保部门中止或解除服务协议或扣减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三)最近两个年度没有被行政部门处罚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情形。

(四)设置“双通道”药品专区。

(五)遴选时配备《**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管理名单》内谈判药品的数量不少于5种,一年后不少于25种。

(六)具备药监部门许可的冷藏药品经营资质,配备专业的冷链设备。

(七)设置“双通道”药品管理专门岗位,配备2名及以上执业药师,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在岗,提供中药饮片购药服务的还需配备1名及以上执业中药师。建立有执业药师处方审核制度,执业药师需按照《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的要求审核参保人员的处方。

(八)配备有视频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

(九)具备智能场景监控条件,可实现刷脸支付医保费用功能。

(十)信息系统可与处方流转平台连接,可实现电子处方流转功能。

(十一)对所售药品实现信息化追溯。

(十二)没有其他不符合“双通道”药店的情形。

三、遴选方式

符合基****点击查看药店,在按规定提交材料后参与遴选(原则上每个连锁企业在**县只能申报1-2间“双通道”药店)。

本次遴选采用材料初审、综合评价、现场核查的形式,****点击查看药店进行评价,最终确定遴选结果后对外公示。

四、遴选流程

(一)申请受理。申请“双通道”****点击查看药店(以下简称“申请药店”)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市“双通道”药店申请表》(附件1);

2.《****点击查看药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表》(附件2);

3.《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营业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

5.保温箱(或冷藏箱)的照片2-3张;

6.专业冷藏柜的照片2-3张;

7.配备“双通道”药品的清单;

8.单体药店、连锁药店所属连锁总部****点击查看集团内)控股企业****点击查看药店配送销售证明资料;

9.承诺书。承诺一年后配备《**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管理名单》内谈判药品数量不少于25种;

10.承诺书。承诺参考挂网价格销售,承诺同意在定点服务协议中约定未挂网药品的销售价格和支付标准;

11.执业药师的参保凭证复印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12.药品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冷链储存管理制度、药品配送管理制度、医保基金内控内审制度复印件;

13.执业药师岗位职责及药学服务工作流程、药物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药品召回工作流程复印件。

(二)材料初审。医****点击查看药店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医保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点击查看药店补充。补充材料后未达到基本条件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现场核查评分)。

(三)现场核查评分。根据遴选数量和布局要求,****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药店提交的申请材料,****点击查看药店,医保经办机构组****点击查看药店进行现场核查,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市“双通道”药店遴选评分标准》(见附件3,以下简称“遴选标准”)进行评分,确定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真实一致,申请材料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结果公示。根据现场核查评分情况,拟定“双通道”药店名单,****点击查看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或收到举报但经核查不影响结果的,确定为“双通道”药店,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医保服务相关协议。

五、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2日的法定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

(二)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县**路668****点击查看医保局医保业务经办窗口医药定点股),0775-****点击查看193。

(三)受理方式

****点击查看药店携带相关材料到受理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后,不得自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申请材料。

六、注意事项

本次遴选中采用承诺制的事项,如发现与实际不符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取消遴选资格,已确定为“双通道”药店的,取消“双通道”药店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1.**市“双通道”药店申请表

2.****点击查看药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表

3.**市“双通道”药店遴选评分标准

****点击查看

2025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3)
附件3.贵港市“双通道”药店遴选评分标准.xlsx
下载预览
附件1.贵港市“双通道”药店申请表.xls
下载预览
附件2.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表.xls
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