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项目名称:**县县域医共体信息系统项目,招标编号: ****点击查看,由于投诉人于2024年11月19日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4年12月2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遂于2024年12月5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点击查看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该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故我公司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