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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医疗废物委托处置服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医疗废物委托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025年医疗废物委托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75912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2022年12月12日,****点击查看市****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下发《关于崇****点击查看中心运营单位变更的函****点击查看负责》崇城建函[2022]500号文件精神。内容如下:崇****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公司作为业主投资建设,设计处置能力为3吨/日。2016年8月,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中节能(**)****点击查看公司为项目的运营单位,负****点击查看中心进行运营管理,并于2019年9月11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开始正式投入运行。目前,双方运营承包合同即将到期,经**协商,****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后自行中止,并在2022年12月8日双方合同结束后将由****点击查看负责崇****点击查看中心的运营工作,运营开始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
2、经我院后勤科向**医疗单位咨询如下:****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保健院、****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保健院等单位的医疗废物处置,均由****点击查看负责处置运营。
3、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条第2款规定“****点击查看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点击查看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崇****点击查看中心由****点击查看市****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业主投资建设,建设地址位于**市**县亭亮镇天西村板绿岭,并于2016年8月起开始运营。同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以及《**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八条第2款分别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负责本市、县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集中处置。”。由此可见,****点击查看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其必须使用指定的服务,而非采购人的主观要求。
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八条分别规定“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运营者(以下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取****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因此,****点击查看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使用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实施单位要求获得相应许可**市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点击查看市****点击查看集团有****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负责崇****点击查看中心的经营工作,并于2022年12月8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HW01,841-001-01,841-002-01)。
5、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规定,以及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卫健委《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采购单位产生的上述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处置。根据2023年6月2****点击查看环境局官网公布的最新的《**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公示》(http://sthjj.****点击查看.cn/xxgk/zdgknr/tzgg/t****点击查看1602.shtml),****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环境局批准的**市范围内唯一具备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崇****点击查看中心距**县城60km。按照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相比较与**市相邻的**市(****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距离195km)、**市(**市龙飞****点击查看公司,距离184km)的集中处置机构,****点击查看在本项目上具有独占性,是唯一可以满足本项目医疗废除处置要求的企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兰怀山路18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主任
联系电话:0771-****点击查看943
联系地址:**县**镇**大道1041号
监督电话:0771-****点击查看854
****点击查看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