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大营镇人民政府“一喷多促”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庄河市大营镇人民政府“一喷多促”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发布于 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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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大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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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8-25

一、项目名称:**市大营镇2025年秋粮作物“一喷多促”项目

二、项目地点:大营镇

三、项目面积:2万亩

四、具体要求:

1.****点击查看**社、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2.实施主体取得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能力。

3.实施主体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在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服务中无重**全事故,没有被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不良社会影响;原则上优先选择有统防统治工作业绩的实施主体。

4.实施主体提供相应的植保无人机(载荷量≥50L),同时飞防人员具有相关资格证明(人证合一)。

5.参加田间作业植保无人机具有完整记录反映作业质量的功能,如作业轨迹、起降飞行时间、飞行地点、飞行高度、飞行速度、喷液量等。

6.作业参数标准:

①环境风速≤3.3m/s(三级风及以下)。

②飞行速度:5-8m/s。

③施药液量:1.5-3升 / 亩。

④飞行高度(离作物冠层):载荷重量<30L的飞行高度2-3m、载荷量≥30L的飞行高度3.5-4.5m;(若遇树木、电线杆等障碍物可适当调整飞行高度)。

⑤施药前需确定有效作业喷幅,确保喷幅边缘药液沉积量充足,有效作业喷幅不大于8米。

⑥采用高地隙喷杆喷雾机、车载式担架机进行喷雾作业时,亩喷液量要达到30升以上。如喷后24小时内遇中到大雨,要及时补喷。

7.实施主体需在镇指导下开展作业,服从作业地点调配。

8.实施主体在9月10日前完成田间喷施作业。

9.分包、转包防治任务的组织,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五、遴选主体提供相应的材料:

①实施主体申请表。

②声明函(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声明)。

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飞防人员登记表及相对应的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手合格证。

⑥银行开户行许可证。

⑦“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查询记录(本公告发布日期内)的网页打印件。

⑧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加盖本组织公章(公章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2025年8月25日-8月27日,因时间紧、任务重,逾期将不予受理。申报地点:****点击查看政府。项目联系人:徐欣(联系电话:135****点击查看2732)。

2.如多家符合条件组织同时报名,****点击查看政府研究确定最终实施主体。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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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营镇2025年秋粮作物“一喷多促”实施主体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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