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公共卫生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理化仪器设备更正公告

苏州高新区公共卫生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理化仪器设备更正公告

发布于 2025-08-08

招标详情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联系人3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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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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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6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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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卫生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理化仪器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5-07-2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第六章 评标方法与评分标准中一、评标方法(六)针对小微型企业的评审: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调整为: 1、本项目部分设备(详见第四章 招标书中“四、采购清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点击查看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残****点击查看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二)采购文件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格式1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项目的服务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如下”,调整为: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以下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删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5.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系统要求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调整为以下内容:

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点击查看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四)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统一更正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5日9:30

开标时间:2025年8月25日9:30

更正日期:2025-08-08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重新下载采购文件格式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原招标文件与本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市邓尉路35号

联系人:夏环

联系电话:0512-****点击查看07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点击查看园区苏雅路388****点击查看广场2幢1202-1206室

联系人:**华星周燕萍

联系电话:0512-****点击查看04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星周燕萍

电话:0512-****点击查看0462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1)
JSZC-320505-HXZJ-G2025-0019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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