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电动病床采购(重)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汉东****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安****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科创中心
被投诉人:****点击查看医院,**鼎策****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市**区乐群路15号,****点击查看**园区软件大厦2号楼6楼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7月19****点击查看机关提起投诉,经补齐补正材料。2024年8月8日,****点击查看机关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3、4:采购人和原评标委员、代理机构三方违规改变中标结果,违规对投诉人投标文件符合且未正面回复质疑,
投诉事项2:采购人和原评标委员、代理机构三方协助质疑答复会议上违规重评。
投诉事项5:供应商之间涉嫌存在围标串标、内定产品和参数。
投诉事项6:代理机构以本项目质疑期已过,不予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一)投诉事项1、2、3、4、5属于无效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3、4、5。
(二)投诉事项6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事项6。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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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