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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25年3月31日通过新增一批医用耗材,具体耗材详见附件:2025年第一批新增医用耗材目录,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生产厂家或授权供应商报名参加遴选。
一、供应商需具备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①经营企业与生产厂家需提供《营业执照》。②参与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③参与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生产范围)。④参与产品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点击查看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二、供应商服务条款及要求
1、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医保采购平台供应商的资格,且承诺在合同执行期间,所有医用耗材、试剂的采购和配送均通过**医保采购平台进行。报名时需提供医用耗材、试剂平台的药交id与采购单价。
2、如遇国家、省、****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光招标采购的政策,且中选人配送的产品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采购人有权选择执行相关政策,停止向中选人采购相关产品(注:采购人的该行为不构成违约);若采购人要求中选人继续供货,中选人应以不高于集**光招标采购的中标价向采购人配送产品。
3、中选人应安排专用车辆配送所供医用耗材、试剂,确保产品交接时,采购人指定的接收人员与中选人的配送员进行当面清点核验。不得采用邮寄、同城速运或任何第三方物流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货拉拉、快递公司等)进行配送。如遇不可抗力等紧急突发状况,确需变更配送方式的,中选人须立即向采购人报告,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另行安排配送方式。
三、采购公示时间
1.采购公示时间:2025年 4 月 18 日至2025年 4 月 24 日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 4 月 18 日至2025年 4 月 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 4 月 24 日,下午17:30(**时间)
3.递交响应文件地址:**省**市桥头镇工业路43号住院部15楼采购办。联系人:许小姐,联系电话:0769-****点击查看9180。
4.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附件:
采购办
2025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