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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医院】一台报废核磁共振设备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9-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9-2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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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点击查看磁共振楼一楼 | ||||||||||||||||||||||||||
标的现状 | 一、设备基本信息 1、设备名称:磁共振成像系统(3.0T) 2、规格型号:ACHIEVA 3.0T 3、产品编号:****点击查看1018 4、生产厂家:飞****点击查看公司 5、购入日期:2009年5月 6、验收合格时间:2009年12月1日 二、设备现状 标的为一台报废飞利浦核磁共振成像系统(系统包含了检查床、磁体、控制/数据采集器和梯度放大器,不含高压注射器、恒温空调、机房屏蔽、脑功能刺激仪等)。 ****点击查看医院磁共振楼一楼,标识牌已经模糊无法识别,系统控制台已拆除,检查床、磁体位于核磁共振室内未拆除,控制/数据采集器梯度放大器、冷水柜和空调机放置于配电房,标的已闲置一年左右。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65000.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8-15 | ||||||||||||||||||||||||||
评估机构 | **公信致同房地产****点击查看公司 | ||||||||||||||||||||||||||
转让底价 | 165000.00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查看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159****点击查看1120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华人民**国财政部 |
特别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本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作参考,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查阅价格评估报告(公信民字〔2025〕第192号),评估报告置于****点击查看(以下简称“**联交所”)备查,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组织现场踏勘。 2、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受让方(竞买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出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6、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受让方须在标的存放地拆解、切割设备,并承诺不对拆解、切割后的设备进行拼接、安装。如因受让方违反上述要求,所造成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 7、转让标的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允许挑选。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拆解、切割、装载与运输,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受让方在拆卸、切割、搬运标的的过程中,不允许乱拆非此次成交标的范围外的设备及其他部件,如违规,转让方有权中止此次协议并追究法律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回收等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报废医疗设备进行处置(涉及放射源物质报废处理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不得随意丢弃或流入二手市场,不得以任何方式再次进行临床使用,私自违规使用所造成的各类纠纷或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并书面确认后即完成标的资产交付。**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点击查看.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点击查看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当自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3.2%,按系统提示付清)。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切割,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2、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切、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3、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切割、安装、处置、外运、协调、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爆破、拆除、切割、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4、标的须在存放地由受让方进行拆卸、切割,拆卸和切割期间受让方不得使用明火设备,转让方指派人员全程监督。 5、受让方须承诺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切割和搬移。 6、本次资产转让,转让方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收据。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 )的 、 、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点击查看磁共振楼一楼,陈主任 0731-****点击查看4060 踏勘要求: 法人踏勘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加盖公章; 非法定代表人踏勘时,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9-24 09:00:00 至 2025-09-2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4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9-2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09-24 09:00:00-2025-09-3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3.2%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文经理 |
咨询电话 | 185****点击查看6699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市**中路三段569号**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150****点击查看8051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