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的要求,我局对在本市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点击查看医疗机构(不包括2025年1月1日****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开展了校验工作,现将校验结果公告如下:
****点击查看469家,其中合格455家、停业9家、注销5家。
对校验汇总结果有异议的,请及时与余****点击查看办公室卫健局窗口联系。联系电话:****点击查看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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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