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中心】蕲春县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业务用房附属工程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HBQC-202508SZ-006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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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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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0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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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高新区法庭业务用房附属工程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一、招标概况
****点击查看高新区法庭业务用房附属工程于2025年08月25日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09月15日在**320小开标室开标,并于2025年09月15日完成评标工作。 ****点击查看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点击查看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
投标报价
(元)
****点击查看244.93 ****点击查看151.82 ****点击查看148.97
质量(如有) 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
45 45 45
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 邧佳玲 方俊 杨江
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鄂242****点击查看93792 鄂242****点击查看25496 鄂242****点击查看46143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三、评标情况
评标情况资料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09月17日至2025年09月19日(**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点击查看
地址:**县漕河镇漕河一路22号
联系人:陈则
电话(传真):177****点击查看0888
2.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社区七组 68 号 1楼
联系人:余女士
电话(传真):155****点击查看3221
3.行政监督部门:****点击查看建设局
地址:**县李时珍大道 168 号
联系人:
电话(传真):0713-****点击查看505
备注说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盖单位章)
2025年09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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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果公示附件HBQC-202508SZ-00600100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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