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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生产车间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变更内容
2.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八、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①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乙方提交的书面付款申请及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的97%,乙方申请支付至97%结算款时,应提供含3%质保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如未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提供发票的,甲方延迟支付款项直至乙方提供相应的发票,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剩余3%的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双方最终结算完成之日起算满12个月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一次性付清。
现变更为: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八、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第一笔合同款,金额为合同金额的30%;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的生产加工任务,在发货前由甲方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第二笔合同款,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0%;乙方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第三笔合同款,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5%;剩余合同金额5%款项留作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双方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②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合同款达到总合同金额的80%后,三日内应向甲方提供含质保金在内的全额发票(含增值税);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每一笔合同款后,三日内均应向甲方提供相应收据。
2.2其他内容不变。
三、发布变更公告的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企阳光招采服务平台》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185****点击查看0659
地址:**省**市**县丁河镇丁河村312国道168号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75****点击查看8188/138****点击查看1104
地址:**市**区绿地**会8座5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