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医院DSA(数字化平板血管造影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3-2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和德****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梅山路153号
被投诉人:****点击查看医院
地址:**省**市**县襄河镇庄曹路999号
五、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医院DSA(数字化平板血管造影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5年3月21日发布招标公告。**和德****点击查看公司对采购文件存在异议,于2025年3月25日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因对质疑答复内容不满,又于2025年4月11****点击查看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对投诉事项相关资料、证据进行了审查,于2025年4月11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一不符合提起投诉的条件,投诉事项二成立,投诉事项三不成立。故该投诉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点击查看
2025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