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2025年大豆根瘤菌菌剂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利辛县2025年大豆根瘤菌菌剂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于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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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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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5年大豆根瘤菌菌剂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时间:2025-05-12 09:34

**县2025年大豆根瘤菌菌剂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货物类)

项目名称:**县2025年大豆根瘤菌菌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采购人: ****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2025年 05月 12日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PAGEREF _Toc18770 \h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PAGEREF _Toc31004 \h3

第三章 采购需求PAGEREF _Toc23422 \h16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PAGEREF _Toc5189 \h18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PAGEREF _Toc355 \h2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PAGEREF _Toc2192 \h31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PAGEREF _Toc11841 \h48


第一章 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2.项目名称:**县2025年大豆根瘤菌菌剂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50000元

4.最高限价(如有): 250000元

5.采购需求:采购满足5万亩大豆种植拌种所需大豆根瘤菌菌剂。要求产品登记证有效期在2025年之后,形态为液体,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农用微生物菌剂》(GB20287-2006)要求,适宜范围为大豆。

6.合同履行期限:5日历天

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点击查看.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详见财库[2016]125 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供应商必须是生产企业,要求投标企业有肥料登记证,附具备生产大豆根瘤菌的洁净生产车间及设备清单,一旦中标,将实地验厂,验厂合格均可供货。如验厂不合格取消中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2日至2025年05月1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以短信的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记录报名(短信基本形式:XX公司报名参与XX时间XX项目招标,未短信报名的现场将不予接受响应文件)。开标前半小时内到开标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方式: 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5年05月22日16点00分(**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县徽商大市场7号楼2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22日16点00分(**时间)

地点: **县徽商大市场7号楼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线下开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 **县徽商大市场7号楼2层

联系人: 苏鑫

联系方式: 157****点击查看7866

2025年05月12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1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不召开

1.2

询问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20日18时00分

1.3

包别划分

不分包

1.4

磋商保证金

不收取

1.5

磋商有效期

60日历天

1.6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7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以上

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

1.8

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

1.9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书面

2.0

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

供应****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网站查看

2.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2

代理费用

(1)收费对象:成交供应商

(2)收取方式: 现金或转账

(3)收费金额: 6000元

2.3

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采购合同内容的,需提前5个工作日进行协商。

2.4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递交方式: 纸质

接收部门: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157****点击查看7866

通讯地址: **县徽商大市场7号楼2层

2.5

其他内容

1.解释权

(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2.保密和披露

2.1供应商自下载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承诺函格式自拟)。

2.2招标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部门或有关的非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2.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点击查看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响应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点击查看政府指定的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所投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7****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资金落实情况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5.磋商文件构成

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5.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问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7.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7.2 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7.3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4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5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构成

8.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8.2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

9.报价

9.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国价格法》。

9.2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9.3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9.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0.磋商保证金

10.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1.磋商有效期

11.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1.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2.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2.2,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应当拒收。

12.3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响应无效。

12.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点击查看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点击查看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3.磋商小组

13.1本项****点击查看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含)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3.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3.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4.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4.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4.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4.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

14.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4.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4.3.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点击查看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4.4相关说明。

14.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电话答疑;

14.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4.4.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4.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4.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5.终止竞争性磋商

1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16.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点击查看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7.最后报价

17.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点击查看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17.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1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18.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18.1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初审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点击查看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8.2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需求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型号相同的,按第18.1款规定处理。

18.3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综合总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点击查看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9.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19.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点击查看小组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0.编写评审报告

20.1评审报****点击查看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点击查看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点击查看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1.保密要求

21.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1.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2.成交结果公告

22.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3.成交通知书

23.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4.告知磋商结果

24.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4.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5.履约保证金

25.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5.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代理费用

26.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27.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

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廉洁自律规定

28.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28.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9.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29.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2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前注:

一、需求概况

**县2025年大豆根瘤菌菌采购项目,采购满足5万亩大豆种植拌种所需大豆根瘤菌菌剂。要求产品登记证有效期在2025年之后,形态为液体,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农用微生物菌剂》(GB20287-2006)要求,适宜范围为大豆。

二、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备注

1

大豆根瘤菌菌剂

5

万亩

250000.00

核心产品

注:

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本项目开标当日将密封好的产品样品送****点击查看推广中心进行封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样品的,响应文件无效。中标后此样品将送到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中标企业样品检测不通过,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本次采购中标金额的1.5倍作为赔偿采购单位。

三、技术参数要求

加★技术参数为本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需全部响应,不响应或存在负偏离的投标将被否决。

注:★参数须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彩页、说明书、检验报告、说明产品技术性能的文件)

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大豆根瘤菌参数名称:大豆根瘤菌剂;

有效菌种:大豆根瘤菌产品

形态:液体, 亩用量10ML/亩

包装规格需求:150ml/袋/15亩;50ml/袋/5亩

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微生物菌剂登记证且有效活菌数≥2.0亿/毫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农用微生物菌剂》(GB20287-2006)要求。运输与包装符合菌剂的有关要求。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质检报告中需明确产品批号,并承诺中标供应产品批号与质检报告中保持一致。

2

产品应在保质期内、运输条件符合菌剂的有关要求,做到包装完好,****点击查看大队进行当场抽样、留样,送检至省级或以上权威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内容包括有效活菌数、杂菌率和PH值。送样时需附上生产企业执行标准和肥料登记证。

抽样菌剂产品检测合格后由项目县组织实施接种工作。如检测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以付款同时供货方并赔偿需方招标金额的双倍违约金。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并盖章。

3

中标供应商需要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算5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及供货到位,如若未能按要求履约,须将本次采购中标金额的1.5倍作为赔偿付给采购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并盖章。

4

供应商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生产经营的大豆根瘤菌菌剂产品在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未被通报为不合格产品。2025年****点击查看检测中心前期对**大豆根瘤菌企业进行了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均不予参加。及须提交大豆根瘤菌菌剂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含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通报为不合格产品等内容)

5

由于已进入大豆播种期,本项目采购的货物是用于大豆拌种的药剂,为了更好的帮助农户实施接种工作,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接种服务,协助监督播种到田,服务期限为一年,同时无偿提供不少于20台大豆根瘤菌菌剂拌种设备。

6

投标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生产日期需在三个月以内(为保障产品活性)。投标供应商需在送货前,安排2名或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对实施地进行不少于10场的接种培训,会议对所投产品进行产品说明及使用方法。并在配送货物时跟随司机到达所有需配送的乡镇,对农户进行详细产品说明、使用方法实操操作。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100%

2

供货及安装地点

派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各乡镇

3

供货及安装期限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5日历天。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农业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2.1初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初审表

序号

审查指标

审查标准

格式要求

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的,****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提供材料,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3

供应商信用记录

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4.3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4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提供材料,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证照全部内容。

5

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适用于接受联合体磋商项目)

联合体磋商的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5,且提供《联合协议》。

《联合协议》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6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提供材料,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证照全部内容。

7

磋商响应函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印章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8

授权书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印章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9

磋商报价

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0

商务响应情况

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供货及安装期限、供货及安装地点、免费质保期等实质性要求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1

技术响应情况

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货物技术参数等实质性要求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2

其他要求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综合评分

2.2.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2.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技术资信分

(70分)

配送服务方案(14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配送服务方案(包括冷链配送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 14 分;

2. 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9分;

3. 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4 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 0 分。

企业业绩(6分)

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有一项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标书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项目送货单、采购方验收单、项目抽查时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配送保障措施9分

****点击查看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配送保障措施(包括冷链配送保障措施)进行评分:

1. 配送保障措施健全,思路可行,处理适宜,便于实施,保障内容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得9 分;

2. 配送保障措施基本完整、可操作性较强、保障内容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得6 分;

3. 配送保障措施细节待完善、待提升的,得3分。

4.未提供不得分。

应急响应方案15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拟提供的应急响应方案(包括一般时间配送、紧急配送、节假日配送等方案)进行评审。

1. 对本项目的应急响应方案(包括一般时间配送、紧急配送、节假日配送等方案)明确完善,实施方案实用、系统、完整的,得15 分;

2. 对本项目的应急响应方案(包括一般时间配送、紧急配送、节假日配送等方案)整体可行,能够全面的体现本项目需求,得12 分;

3. 对本项目的应急响应方案(包括一般时间配送、紧急配送、节假日配送等方案)与本项目需求存在部分偏差,但仍能满足本项目基本需求得9 分;

4. 对本项目的应急响应方案(包括一般时间配送、紧急配送、节假日配送等方案)与本项目需求存在偏差,无法满足本项目基本需求得6 分;

5. 对本项目的应急响应方案(包括一般时间配送、紧急配送、节假日配送等方案)存在明显偏差,不具备可行性得3 分;

6.未提供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8分)

****点击查看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方式、内容、售后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评分:

1. 方案内容详实、表述清晰,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完善,有具体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售后人员配备充足、故障响应时间短,得8 分;

2. 内容完整、表述较清晰,有保障措施,配备售后服务人员,得5分;

3. 内容简单,配备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整体方案基本满足需求的,得2 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质量保证措施(6分)

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方案包括:

1. 自身运营管理方案;

2. 服务质量标准及目标;

每个部分评分标准:内容完整、方案有效,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 1 项均符合的得 3 分,部分符合的得 1 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管理制度(9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

1、员工管理制度;

2、安全使用制度;

3、质量控制制度

每个部分评分标准:内容完整、方案有效,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 1 项均符合的得 3 分,部分符合的得 1 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服务团队(3分)

有针对本项目的专业服务团队、组织结构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1.拟派本项目经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

需提供详细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及相应人员开标前1个月内社保缴费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认证认可证书以认监委官网查询截图为有效,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有效,国外认证认可不得做为评审因素

价格分

(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注:(1)以开标一览表中“最终投标报价”作为投标报价的计算依据;(2****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3)为了遏制恶意竞争,确保采购需求和科学择优,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必须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保证按磋商文件项目需求提供货物的承诺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否决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2.2.3分值汇总

(1****点击查看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

(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时间: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 (供应商)

乙方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点击查看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2.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 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5.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 所

住 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点击查看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管辖,****点击查看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

20.2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第二节

第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

第4.4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第二节

第4.6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5.4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6.1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第二节

第7.1款

包装特殊要求

指定现场

第二节

第7.2款

运输特殊要求

第二节

第7.3款

保险要求

第二节

第8.2(1)项

质量保证期

第二节

第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第二节

第11.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

第12.2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第二节

第13.2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第二节

第13.3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第二节

第14.1(3)项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第二节

第14.1(5)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

第14.1(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节

第15.1款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节

第15.2(2)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第二节

第15.3款

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

第15.4款

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

第19.2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第23.1款

其他专用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 包】(如不分包,请删去本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年 月 日


一、报价表格式

1-1 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

全部/ 第 包

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大写:

小写:

备注说明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注:

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货物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2 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

原产地及

生产厂商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小计

(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其他费用

合计(元)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注:

1.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表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二、最后承诺报价表

(第 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

全部/ 第 包

最后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备注说明

****点击查看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变动的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磋商小组签字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

1.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2.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磋商响应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并通过买方验收。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

3.我方同意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四、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单位名称

相互关系

1

2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五、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授权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六、磋商响应表

6.1商务响应表

序号

商务条款

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承诺

偏离说明

1

付款方式

2

供货及安装地点

3

供货及安装期限

4

免费质保期

6.2技术响应表

序号

货物名称

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

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

偏离说明

1

2

3

4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七、联合协议

(不允许联合体磋商或未组成联合体磋商,不需此件,请删去“联合协议”;允许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磋商的,请将此件制成扫描件上传,同时删去本提示内容)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

……

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在本项目磋商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磋商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代理人在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下: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

4.磋商工作和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5.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成员一: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二: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八、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不允许合同分包或未采用合同分包的,不需此件,请删去“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允许合同分包且供应商采用合同分包的,请将此件制成扫描件上传,同时删去本提示内容)

(一)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

我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

资质等级

拟分包合同内容

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占合同金额的比例(%)

1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2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合计: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注:

1.拟分包情况说明仅需加盖供应商签章。

2.考虑拟分包合同金额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上述表中拟分包合同金额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

3.如磋商文件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材料,否则响应无效。


(二)分包意向协议

供应商名称: ;

接受分包企业一名称: ;

接受分包企业二名称: ;

…………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八条规定,现就分包意向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本项目供应商为本项目总承包单位。

2.在本项目磋商阶段,总承包单位负责磋商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参加项目的磋商,代理人在项目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总承包单位与采购人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分别与各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各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下:

供应商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 ,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接受分包企业一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 ,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接受分包企业二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 ,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

4.成交后,本分包意向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分包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未成交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总承包单位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接受分包企业一: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接受分包企业二: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分包意向协议中须约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项目内容及分包内容占合同金额比例。

2.考虑负责内容合同金额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上述负责内容合同金额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

十、诚信履约承诺函

致:采购人

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

(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2)未按照采购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5)擅自变更、****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点击查看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磋商邀请、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证书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询问函范本

(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格式附件进行提交)

致:采购人

我单位拟参与 (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事项一)

1、(内容或条款)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建议)

二、(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