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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造口护理用品造口护肤粉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变更内容:
招标公告 第2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3.1投标产品如为III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2投标产品如为II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3.3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除外);
3.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除外);
3.5投标产品如为医疗器械,应具有“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6投标人所投产品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平台“集中交易目录”内(需提交平台交易目录截图证明);
3.7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市DRG支付政策目录内产品(提供佐证材料,证明****点击查看医保局分开支付耗材目录中)。”
现变更为“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①投标产品如为III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②投标产品如为II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3.2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除外);
3.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除外);
3.4投标产品如为医疗器械,应具有“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5投标人所投产品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平台“集中交易目录”内(需提交平台交易目录截图证明)。”
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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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