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院拟对微量元素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进行自行采购,欢迎相关设备经销商或生产厂家(以下统称“供应商”)前来参与,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议价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采购需求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 (元) | 预算金额 (元) | 最高限价 (元) | 备注 | | 1 | 微量元素分析仪 | 1套 | 5000 | 5000 | 5000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和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三、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含二次报价) 1.各供货商投标报价为第一轮报价,若资格、参数、报价均符合的供货商满足数量,则进入二轮报价;若不足数量,即为流标。 2.二轮报价不得高于一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二轮报价中,最低报价的供货商为中标供货商。 3.报价组成方式=设备价格+试剂单价*预计年使用量。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现场报名,携带材料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8:30(**时间) 地点:****点击查看医院高新总部院区行政科研楼3楼采购办 五、现场议价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议价时间:2026年10月13日 9:00(**时间) 地点:****点击查看医院高新总部院区行政科研楼3楼会议室3 联系方式:张工 0596-****点击查看014
附件:微量元素分析仪采购项目采购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