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物品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五河县人民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物品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4-11-20
河南****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47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18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086条

立即监控

一、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物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2.供应商地址:**市郑东新区庙张街2号4号楼2单元14层162号

3.成交金额:35.5万元

4.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3.3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人员入口鞋柜等

品牌:美泰等

规格型号:900*400*1850等

数量:2组等

单价:1350元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洪湘、王春华、朱浚川(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货物类标准计收,5325元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1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6800

地址:**县浍河路12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联系人:田工

联系电话:153****点击查看5703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

地址:**市****点击查看广场C2楼32层(**市**新区**大道与方兴大道**西南角)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