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保健院4K超高清荧光内窥镜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点击查看市**区亭洪路48-1****点击查看广场A11号楼四层421号办公室 邮编:530031
主要负责人:黄启芳
授权代表:袁玉秋
被投诉人1:大华****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点击查看市**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A区23栋2304号 邮编:546100
联系人:黄凤玲
被投诉人2:****点击查看保健院
地址:****点击查看市高新区桥兴路56号 邮编:546199联系人:卢工
相关供应商1:江****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村委办公大楼413室 邮编:417712
联系人:黄秋惠
相关供应商2:****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市新**街道金松大道南侧星络物流园B栋A区134室 邮编:434200
联系人:周蒋宇洋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质疑代理机构回复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29****点击查看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和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答复逻辑不周全,因果关系证明不充分,****点击查看公司质疑成立。
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点击查看公司质疑事项,不充分复核我司响应文件、回函及质疑函,补遗公告剥夺潜在供应商质疑机会,具有明显的偏向性,有违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3:代理机构补遗公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供应商**奥****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声明函没有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张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于《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的规定和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点击查看公司涉嫌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
投诉事项4:****点击查看公司、滔涵公司在内的第二、三、四候选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之间互相可能存在事先协商约定一致抬高报价、协商报价或响应文件、或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请求核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
(三)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本项目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
2、处理结果
(一)投诉事1成立。
(二)投诉事项2-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4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2-4。
(三)撤销合同,维持原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资格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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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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