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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西兴街道缤纷街599号钱塘星宇大厦1幢501-1室
邮编:310000
授权代表:杨枭
联系方式:153****点击查看5836
我公司于2026年8月14****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人民医院全流程一体化健康管理系统采购(****点击查看)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函,对贵公司****点击查看公司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核实,****点击查看公司所提质疑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评审标准大量软件著作权名称一字不差限定**市天方达****点击查看公司自有产品,全套知识产权仅该厂商可集齐,属于指向特定供应商、量身内定,构成差别/歧视待遇。
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经核实,该评审因素存在排他性,将进行修改更正。
质疑事项2:违规设置已废止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作为加分项,违反** 政府采购硬性禁令。
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如下:
该评审因素将进行修改更正。
质疑事项3:全部重要参数仅允许功能截图得分,不认可软著、检测报告、现场演示等等效佐证,设置不合理唯一证明门槛。
针对质疑事项3答复如下:
该评审因素将进行修改更正。
质疑事项4:商务信誉仅限定单一一级信息安全资质,无同类等效资质并行计分。
针对质疑事项4答复如下:
该评审因素将进行修改更正。
质疑事项5:人员高分强制要求三类高级证书+本单位半年社保,无外聘等效方案,变相排斥小微企业。
针对质疑事项5答复如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规定,该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X”为“10人≤X<100人”,“营业收入(Y)”为“50万元≤Y<1000万元”;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X”为“X<10人”,“营业收入(Y)”为“Y<50万元”,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本项目所设置的技术人员要求完全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且该项目为定制开发项目,以上技术人员及证书均符合本项目采购实际需求,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及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规定。不存在排斥小微企业情形。
质疑事项6:技术实施方案、售后服务主观分值过高,打分标准模糊,自由裁量过大。
针对质疑事项6答复如下:
该评审因素将进行修改更正。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4、6中部分成立,针对质疑成立的内容,该项目采购文件将进行更正;质疑事项5无事实依据,不成立,但该评审因素表述存在歧义,也将进行更正;具体请详见未来发布的《更正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复函。****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点击查看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