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荷花山镇人民政府“一喷多促”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庄河市荷花山镇人民政府“一喷多促”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发布于 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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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荷花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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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8-27

一、项目名称:**市荷**镇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项目

二、项目地点:荷**镇

三、项目面积:0.5万亩

四、具体要求:

1.实施主体需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社、企业等。

2.实施主体取得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能力。

3.实施主体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在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服务中无重**全事故,没有被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不良社会影响;原则上优先选择有统防统治工作业绩的实施主体。

4.实施主体提供相应的植保无人机(载荷量≥50L),日作业面积300亩以上,同时飞防人员具有相关资格证明(人证合一)。

5.参加田间作业植保无人机具有完整记录反映作业质量的功能,如作业轨迹、起降飞行时间、飞行地点、飞行高度、飞行速度、喷液量等。

6.作业参数标准:

①环境风速≤3.3m/s(三级风及以下)。

②飞行速度:5-8m/s。

③施药液量:1.5-3升/亩。

④飞行高度(离作物冠层):载荷重量<30L的飞行高度2-3m、载荷量≥30L的飞行高度3.5-4.5m;(若遇树木、电线杆等障碍物可适当调整飞行高度)。

⑤施药前需确定有效作业喷幅,确保喷幅边缘药液沉积量充足,有效作业喷幅不大于8米。

⑥采用高地隙喷杆喷雾机、车载式担架机进行喷雾作业时,亩喷液量要达到30升以上。如喷后24小时内遇中到大雨,要及时补喷。

7.实施主体需在镇指导下开展作业,服从作业地点调配。

8.实施主体在9月10日前完成田间喷施作业。

9.分包、转包防治任务的组织,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五、遴选主体提供相应的材料:

①实施主体申报表。

②声明函(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声明)。

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飞防人员农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操作证及相对应的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合格证。

⑥银行开户行许可证。

⑦“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查询记录(本公告发布日期内)的网页打印件。

⑧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加盖本组织公章(公章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2025年8月27日-8月28日,因时间紧、任务重,逾期将不予受理。申报地点:****点击查看政府。项目联系人:安琳娜(联系电话:0411-****点击查看1982)。

2.如多家符合条件组织同时报名,****点击查看政府研究确定最终实施主体。

3.具体实施面积以签订合同面积为准;项目经验收合格且上级专项资金到位后,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点击查看政府拨付实施主体服务费用(含药剂及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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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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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荷**镇2025年秋粮作物“一喷多促”实施主体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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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荷花山镇2025年秋粮作物“一喷多促”实施主体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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