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
一、采购结果公示
二、公告期限:
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三、监督
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如对本次采购结果有异议者,可公示期内向我院采供科提出书面质疑及证明材料,不接受口头质疑。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非投标专用章或业务章),一式一份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95-****点击查看2295
监督电话: 0595-****点击查看9359
特此公告。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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