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经省医保局审定,现将拟入围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5年7月28日至8月1日17:00,公示期内接受企业实名书面申投诉,逾期不再受理,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投诉遵循“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对未提供举证材料的按无效投诉处 理。
申投诉受理地点:**市**区**北路14号(****点击查看一楼受理大厅6、7号窗口)。
咨询电话:029-****点击查看1311(周一、周三下午14时至17时)
附: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