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新院区标识标牌建设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新院区标识标牌建设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于 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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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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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3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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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院区标识标牌建设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 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进入最后报价环节;只有3家的,推荐3家进入最后报价环节;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更正为“采购包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

2.原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删除“节能环保”评审项

3.原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新增“服务内容要求响应”评审项

4.原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实施方案分值27分调整为18分

5.原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人员配置“总注:以上所有人员均须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扫描件”更正为“总注:以上所有人员均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须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扫描件”。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采购计划编号:5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00001468。2.监督部门:****点击查看财政局,监督、投诉受理部门电话:0831-****点击查看313,地址:**市**区长江大道东段129号。3.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要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点击查看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交通街113号

联系方式:0831-****点击查看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点击查看**广场19幢13层3-5号

联系方式:136****点击查看87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女士

电话:136****点击查看8745

****点击查看

2025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