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氧机组及附属配套设备更正公告(第二次)(2025-JJ10-W1003)(第1包)

制氧机组及附属配套设备更正公告(第二次)(2025-JJ10-W1003)(第1包)

发布于 2025-08-08

项目所在地:**省

我单位于7月22日发布制氧机组及附属配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7月28日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现作出第二次更正。由于此次变更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和开标时间修改,详见本公告第四部分。

一、项目名称:制氧机组及附属配套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变更内容:

(一)评审表的变更

1.技术评审标准表技术力量第4项“根据投标主要产品生产商取得所投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数量得分,每提供1个专利得0.2分;最多提供5个专利,得1分,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供应商应提供证明材料,非所投主要产品专利无效。提供超过5个专利的,按照顺序只认定评审前5个。主要产品指:制氧机组(包括制氧主机,空气压缩机,冷冻干燥机和精密过滤器))”修改为“根据所投制氧主机的生产商取得的制氧主机的发明专利数量得分,每提供1个专利得0.2分;最多提供5个专利,最高得1分,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供应商应提供证明材料,非制氧主机专利无效。提供超过5个专利的,按照顺序只认定评审前5个。)”。

2.技术评审标准表主要部件的评审,“须提供国家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投标货物检验(检测)报告全文影印件”修改为“提供国家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投标货物检验(检测)报告全文影印件或制造商公开发布的产品规格表、产品宣传彩页、说明书,或制造商官方网站发布的投标货物参数或投标货物操作功能网页截图(如技术要求中已明确提供技术支持材料种类的,按已明确的种类提供技术支持资料)。重量、尺寸等需要定制的参数项可提交制造商承诺书作为来源依据。检验(检测)报告之外的技术支持材料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如是进口产品可加盖**总代理公章)。若投标文件中全文影印件或其他技术支撑材料不清晰,投标现场供应商可携带原件备查。”

3.技术评审标准表主要部件的评审,部件一、部件二删除氧气出口压力的正偏离评审项。增加部件十九、部件二十对氧气增压机的正偏离评审项。

4.商务标准表企业信誉第2项“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内(起算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以采购机构查询军队采购网内网处罚截止日期为准)”,起算时间修改为2022年8月25日。企业信誉第3项所要求截图与第2项一致,第2项的响应要求提供截图,第3项无需重复提供,商务评审索引表按照采购机构给定的格式编写。

(二)技术要求的变更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组及附属设施设备(室内设备,20Nm3/h):

1.制氧主机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第2项“★2.采用PSA变压吸附制氧技术,单台额定制氧量:≥20Nm3/h,提供弥散式供氧终端氧浓度达到93%±3%的检测报告,符合《WS1-XG-008-2012富氧空气(93%氧)》氧气浓度要求。”修改为“★2.采用PSA变压吸附制氧技术,单台额定制氧量:≥20Nm3/h,符合《WS1-XG-008-2012富氧空气(93%氧)》氧气浓度要求。”

2.制氧主机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第3项“★3.氧气出口压力0.2Mpa-0.8Mpa(在产氧量及氧浓度不变情况下可调)。”修改为“★3.氧气出口压力≥0.2Mpa。”

3.制氧主机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第5项“5.吸附塔采用压力容器设计,符合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并提供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许可证或检验报告。”修改为“5.吸附塔采用压力容器设计,符合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并承诺在履约阶段提供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许可证或检验报告。”

4.空气储罐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第1项“★1.采用优质碳钢材质或不锈钢材质罐体,应符合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并提供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许可证或检验报告。”,修改为“★1.采用优质碳钢材质或不锈钢材质罐体,应符合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并承诺在履约阶段提供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许可证或检验报告。”

5.氧气储气罐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第1项“★1.采用优质碳钢材质或不锈钢材质罐体,应符合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并提供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许可证或检验报告。”,修改为“★1.采用优质碳钢材质或不锈钢材质罐体,应符合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并承诺在履约阶段供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许可证或检验报告。”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组及附属设施设备(室内设备,10Nm3/h):

1.制氧主机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第2项“★2.采用PSA变压吸附制氧技术,单台额定制氧量:≥10Nm3/h,提供弥散式供氧终端氧浓度达到93%±3%的检测报告,符合《WS1-XG-008-2012富氧空气(93%氧)》氧气浓度要求。”修改为“★2.采用PSA变压吸附制氧技术,单台额定制氧量:≥10Nm3/h,符合《WS1-XG-008-2012富氧空气(93%氧)》氧气浓度要求。”

2.制氧主机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第3项“★3.氧气出口压力0.2Mpa-0.8Mpa(在产氧量及氧浓度不变情况下可调)。”修改为“★3.氧气出口压力≥0.2Mpa。”

3.制氧主机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第5项“5.吸附塔采用压力容器设计,符合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并提供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许可证或检验报告。”修改为“5.吸附塔采用压力容器设计,符合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并承诺在履约阶段提供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许可证或检验报告。”

4.空气储罐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第1项“★1.采用优质碳钢材质或不锈钢材质罐体,应符合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并提供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许可证或检验报告。”,修改为“★1.采用优质碳钢材质或不锈钢材质罐体,应符合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并承诺在履约阶段提供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许可证或检验报告。”

5.氧气储气罐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第1项“★1.采用优质碳钢材质或不锈钢材质罐体,应符合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并提供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许可证或检验报告。”,修改为“★1.采用优质碳钢材质或不锈钢材质罐体,应符合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并承诺在履约阶段提供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许可证或检验报告。”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组及附属设施设备工艺工程

1.第6项气体检测“★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加盖CMA或CNAS签章的符合YY/T 0298-1998《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或YY/T 1468-2016《用于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的氧气浓缩器供气系统》规定的具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修改为“★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具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加盖CMA或CNAS签章的符合YY/T 1468-2016《用于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的氧气浓缩器供气系统》的检验报告。”

四、招标公告的变更

1.投标开始时间变更为:2025年8月25日7时30分。

2.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8月25日8时30分。

3.投标地点变更为: ****点击查看中心门口(亲水北大街与**路交叉口西行约50米)。

4.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8月25日8时30分。

五、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某采购机构

联系人:马女士、沈女士

联系电话:0951-****点击查看282、183****点击查看3273、153****点击查看4010

地址:**回族自治区**市

六、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951-****点击查看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