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点击查看市场监管局《关于依法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4〕166号)文件要求。现将****点击查看监测中心)2024年8月1日至9月30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燃油加油机316台(件),出租汽车计价器444台,电子血压计、红外耳温计等503台(件),检**果合格1258台(件),其中:电子血压计4台(件)、红外耳温计1台(件)不合格。现公示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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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