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一般不得以代理方式, 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选用该产品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30%。其中,①是否属于“确需配套使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情况说明或在评审现场予以澄清;②在一个项目中同一家供应商代理多家受处罚供应商产品,总共不超过30%;③“受处罚供应商”是指在军队采购网内网发布的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明确的处理期限和处理范围内的供应商。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请投标供应商认真学习军队采购网( www.****点击查看.cn)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下载驱动和军采平台编标工具、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开标等流程要求。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010-****点击查看8181-2,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4.因保密原因不便上传的文件资料,投标供应商应单独密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与其他投标资料一并线下提交至采购机构,逾期未提交的资料不予接受。因供应商上传涉密资料至互联网导致的失泄密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质疑前请预先按照采购公告附件【采购项目质疑注意事项】核对事项是否属于质疑事项,如确需质疑,请在工作时间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联系质疑联系人,获取质疑邮箱地址。 6.查实恶意投诉,或3年内累计2次投诉理由不成立的,给予供应商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7.投标供应商仔细比对“★”号条款、商务技术评审表评审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中对相同指标证明材料的要求(可能要求不同),严格按照对应要求在相应位置提供所需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