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泽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大棚经营权拍租(二次)合同公告

安徽泽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大棚经营权拍租(二次)合同公告

发布于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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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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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光温室大棚租赁协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甲方(出租方): ****点击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0621MA8PCD7K34

联系地址: **省**县双堆集镇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 ****点击查看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省**市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日光温室大棚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省**县双堆集镇**泽润智慧农业产业园的日光温室大棚 10处种植棚三年期经营权 租赁给乙方,大棚编号分别为 A1-A8,B2-B3共10处种植棚 ,大棚占地面积约 54.84 亩。

1.2 乙方租赁种植棚用于 茄果类蔬菜种植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大棚用途。如需变更,乙方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乙方不得用于任何可能污染土壤的种植活动(如化工原料作物、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药剂等),不得存放危险品。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全额赔偿。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起至 2028 年 9 月 14 日止,共计 3 年 0 月。若因土地承包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租金。

2.2 续租: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双方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后,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或补充协议;若未能达成一致,乙方应在租期届满后7日内腾退大棚内所有乙方物品,并恢复至交付时的状态(正常损耗除外)。

第三条 租金和支付方式

3.1 租金标准:

大棚三年租金总额:133.4万元,年租金(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肆拾肆万肆仟陆佰陆拾柒元陆角柒分 (¥ 444666.67 元)。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征收有关税费,按照国家政策执行;若无明确规定,则由乙方承担。

3.2 乙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

(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叁万 元整(¥ 30000 元)。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用于抵扣乙方应付费用、违约金及赔偿款等,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齐。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大棚进行验收,如无违约及欠费等遗留问题,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如有欠费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补足。

(2)租金:种植棚租金以每个种植年度为一个支付期限。首期租金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预付15万元(不含履约保证金),其余在次年2月20日至3月10日期间交齐。第二年至第三年标的租金,分别于租赁期内每年7月1日前,预付15万元(不含履约保证金),其余在次年2月20日至3月10日期间交齐。若乙方未按规定时间交齐租金,甲方有权对乙方棚内作物进行处理,直至补齐剩余租金。合同期满后,大棚无损坏、无欠费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3 ****点击查看银行转账/现金支付/其他) 银行转账 方式付款。****点击查看银行转账,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支行

户名: ****点击查看

账号: 20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66****点击查看00016

3.4 其他费用:

(1)乙方自行承担并及时缴纳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农资费、设备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其中,水电费按实际用量及当地收费标准结算,每月 10 日前支付上月费用。逾期未交,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止损措施,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应在5日内补足。

(2)乙方应自行购买租赁期间农业生产设施相关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关部分的保险理赔款项归乙方所有。因未购买保险或保额不足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为此产生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购买的财产综合险(保额不低于大棚重置价值)及公众责任险(每次事故限额100万元),保单原件交甲方备案。若乙方拒绝购买的,甲方有权代为购买,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5费用调整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市场行情重大变化、甲方土地租金上涨等特殊情况,当年租赁费用不做调整,次年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租赁费用。调整方案需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四条 大棚交付

4.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大棚交付给乙方,并提供相关设施的使用说明及维护记录。双方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设施交接清单》等,并拍摄影像资料,详细记录大棚的数量、棚膜、骨架、灌溉系统等设备现状。若乙方拒绝签署,大棚交付日期将顺延,超过15日未签署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4.2 交付状态:大棚内无蔬菜残株,大棚及配套设施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如有故障或损坏,甲方应负责修复或更换;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大棚的使用情况,如发现乙方有违约行为,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2)租赁期内,甲方有权随时对大棚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后,乙方需在2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代为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确保乙方租赁的大棚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权利瑕疵。如因大棚权属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交付大棚及相关设施设备,****点击查看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6)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与租赁经营相关的手续,****点击查看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等事项,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7)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擅自干涉乙**常生产经营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甲方有权每季度检查大棚结构安全,乙方拒不配合检测的视为重大违约。

5.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期内,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范围内,乙方有权自主决定大棚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不得干涉。因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民事纠纷,乙方有义务自行妥善解决,若致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大棚及相关设施设备,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3)租赁期内,乙方有义务对大棚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缮,不得改变大棚的主体结构。如因维护和修缮需要对大棚主体结构、重要设施等进行改造,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大棚及设施设备,不得损坏大棚的主体结构和其他设施设备。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大棚或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承包期内,大棚主体结构(骨架、墙体)的自然损耗,由甲方负责维修;棚膜、灌溉系统、卷帘机、放风机、遮阳网等附属设施的损坏(乙方原因),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水电费、税费等)。乙方应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和其他费用。

(6)乙方应遵守国****点击查看政府的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如因乙方违法经营或违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规定导致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大棚转包、转租或借用给第三方。如确需转包或转租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与甲方、第三方签订书面转包或转租协议。

(8)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状态将大棚及设施设备交还给甲方,乙方添加的不可移动设施设备,双方应协商处理方式,如甲方要求保留的,应基于公平合理原则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如甲方不要求保留的,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恢复大棚原状。

(9)乙方对其雇员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对其雇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设备使用规范及应急处理流程,因乙方雇员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乙方雇员发生安全问题,致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10)乙方应为生产经营投保相关保险,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承租期间,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大棚进行改建或搭建其他附属物。

(12)每月5日前向甲方报送种植计划及农资使用清单,配合政府抽检,检测不合格导致的处罚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征收、征用情形

6.1 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本合同项下温室大棚用地,本合同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收到征收补偿款后15日内向乙方退还已付但未履约期间的租金。

6.2 征收、征用补偿分配:土地及大棚主体设施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种植物、青苗及乙方投资形成的可移动物品、因征收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补偿手续,不得无故拖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逾期交付大棚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年租金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已收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按年租金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因此遭受其他损失,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2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租金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乙方拒绝支付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棚内作物进行处理,直至补齐拖欠租金及违约金。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 10 日内腾退大棚内乙方物品,逾期未腾退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日租金的 3 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费。

7.3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前隐瞒大棚抵押事实或在合同签订后擅自抵押大棚,影响乙**常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已收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按年租金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因此遭受其他损失,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4 若乙方擅自改变大棚用途、转包、转租、抵押大棚或改变大棚主体结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拾万 元,并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若甲方因此遭受其他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5 若乙方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规定,导致甲方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次。

7.6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预期收益损失等)。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8.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8.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8.3 甲方单方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大棚,且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赁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大棚,经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未改正的。

(2)擅自转包、转租、抵押大棚或改变大棚主体结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未恢复原状或改正的。

(3)逾期未支付租赁费用或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经甲方催告后15日内仍未支付的。

(4)违反国****点击查看政府规定,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大棚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等严重影响甲方权益的。

(5)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未整改的。

8.4 乙方单方解除: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租赁费用,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交付大棚及设施设备,经乙方催告后5日内仍未交付或交付不符合要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大棚的。

(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干涉乙**常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影响乙方经营的。

(3)因甲方原因导致大棚存在权属纠纷或权利瑕疵,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大棚的。

(4)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行为。

8.5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5日内将大棚及设施设备交还给甲方,并清理大棚内的物品。双方应在交接完成后5日内进行结算,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但尚未履行期间的租赁费用(如有),乙方应支付应付未付的费用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逾期腾退的物品视为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包括变卖),处置所得冲抵乙方欠付费用,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定义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政府行为、战争、瘟疫等。

9.2 处理方式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5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30日,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大棚****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1.2 本合同附件(《租赁物清单》《租赁物交接确认书》等)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点击查看

签订日期: 2025 年 9 月 15 日

乙方(签字/盖章): ****点击查看

签订日期: 2025 年 9 月 15 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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