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供应商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代理商应具有与投标产品有关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其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商应具有与投标产品有关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其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5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供应商具有相关项目供货服务能力;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点击查看.cn/)无行贿记录查询,以及不存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