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县(市、****点击查看分局)、各功能区医保工作机构,相关医疗机构:
****点击查看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21】16****点击查看医保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扬医保【2025】2号)等文件要求,市医保局及各县(市、****点击查看分局)分别****点击查看医疗机构部分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价,****点击查看医疗机构评价得分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5年5月27日9:00至6月3日18:00,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点击查看医保局价格招采处提起申诉投诉,逾期不再受理,不得恶意申诉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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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