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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点击查看办公室,区建筑工程****点击查看监督站、****点击查看检测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通过施工关键部位、工序及节点实行影像资料留存制度,规范各方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行为,强化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溯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我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影像资料留存暂行制度,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施工过程影像资料留存通用要求
(一)内容要求。照片和视频均应清晰反映施工活动内容,不存在遮挡、模糊、晃动剧烈的情形;照片和视频应采取不可更改的水印信息,记录时间、地点、工程名称、工程部位、拍摄目的、拍摄人身份。
(二)格式要求。照片应采用JPEG格式,分辨率不宜小于1200万像素,禁止任何修图处理;视频应采用MP4或avi格式,视频分辨率不低于720P,禁止任何剪辑处理。照片及视频应当以“日期+活动”做好文件命名。
(三)储存要求。施工过程产生的质量安全管理影像资料均应在拍摄后7天内在工程项目部计算机或硬盘完成归档,且应采取备份等有效技术手段防止影像资料损毁、丢失。影像资料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保存,质量管理控制资料保存至竣工验收后不少于2年,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影像资料保存至竣工验收前。
二、质量管理控制影像资料留存要求
质量管理控制影像资料包括: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进场验收以及见证检测(包括现场检测项目),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及分户验收,监理单位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质量管理控制影像资料由监理单位负责拍摄、归档,鼓励建设、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工作需求与监理单位同步拍摄,作为各单位履职及解决工程争议的凭证。
桩基础施工过程及检测影像资料留存按《****点击查看建设局关于加强桩基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执行。
(一)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及见证检测
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进场验收及见证送检应以照片及视频记录材料进场、取样、制样、封样、贴标、送检过程(混凝土、砂浆试件除外),其中:1.进场应拍摄视频记录,内容包括材料产品合格证、存放位置,并口述是否同意进场结论;2.取样、制样、封样、贴标应在送检当天完成,取样、制样应分别拍摄样品从材料堆放处按规范随机抽样以及样品完成加工处理后的照片,封样、贴标应分别拍摄样品完成捆扎或塑封等封样措施后整体照片以及样品完成贴标后照片,贴标应注明进场时间、工程使用部位、材料检验批容量、样品组数;3.样品装车送检前应拍摄视频记录,内容应清晰反映每一样品标签、取样人、见证人,并由见证人手持包含工程名称、取样及见证人员姓名、送检材料种类及样品组数的白板,装车后结束拍摄;4.样品送达检测机构收样前应拍摄样品照片,完整反映样品密封及标识。照片及视频资料除在项目归档外,应在材料送检时一并提供给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现场检测)以照片形式进行记录,其中:1.检测前应拍摄见证人及检测人员合照,由见证人手持包含工程名称、检测及见证人员姓名、检测内容、检测部位、检测日期信息的白板。2.检测进行中及检测结束后应按近景、远景分别拍摄,内容应包括检测内容及检测部位。
混凝土、砂浆试件制作的场所应设置在视频监控设备有效监控范围以内,能清晰看到试件制作的过程和制样人及见证人。视频监控设备覆盖不到位或监控不清晰的,须另行加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材料须保存30天以上,不要求整理归档。
(二)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及分户验收
各方责任主体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有关要求组织或参加各类验收活动,落实举牌验收制度,举牌验收应包含验收部位、验收内容、验收组成员及验收意见等关键信息,并按以下要求留存影像资料:1.隐蔽工程验收应在隐蔽前分别拍摄隐蔽部位照片及验收组合照,隐蔽工程部位照片应能清晰反映工程实体是否与图纸要求一致,合照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举牌;2.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应选取关键检验项目拍照记录,结束时拍摄验收组合照,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举牌;3.分部工程验收应在验收检查过程拍摄不少于30秒的视频,内容应反映验收组查验质量的行为以及发现的质量问题,验收会议结束前应拍摄验收组成员发表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宣布验收结果的视频;4.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以户为基本单元拍摄验收组查验房屋质量、存在质量问题部位以及各类功能性试验(蓄水试验、水压试验等)结果的照片,验收组完成每一户验收后应及时填写分户验收用表并在入户门处举牌拍摄合照,且不得完成所有分户验收后连续集中拍照;分户验收结束后应拍摄分户验收组总结会议视频,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分户验收汇总情况。
(三)监理单位旁站、巡视、平行检验
监理单位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旁站监督时,应在施工开始前、施工中、施工结束各拍摄不少于30秒的视频,口述内容应包括施工部位、施工内容、旁站人员身份、旁站过程是否发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开展巡视时,应对存在质量问题部位进行拍照留存,****点击查看工程部位、质量问题描述、巡视人员身份;监理合同约定平行检验时,监理单位应对检验项目、检验结论进行拍照留存。
三、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影像资料留存要求
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影像资料包括:班组安全“晨会”、安全巡查、危大工程及重大危险源举牌验收。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影像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拍摄、归档,鼓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自身工作需求与施工单位同步拍摄,作为各单位履职及解决工程争议的凭证。
(一)班组安全“晨会”
施工单位应按照《****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地实施安全“晨会”制度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22〕651号)文件要求,以班组为单位落实安全“晨会”制度,“晨会”活动应进行全过程拍照及录像。其中:1.班前点名环节应拍摄所有参与人员合照,水印内容应包括班组信息、当日施工任务;2.班前检查、布置工作、安全警示交底及交流总结环节应全程拍摄视频,内容应包括口述当日施工任务、安全交底注意事项,各参会人员在“晨会”交底书上签字过程。
(二)安全巡查
施工单位应按《****点击查看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安全巡查工作,结合实际明确检查区域、路线、点位和关键环节,委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使用安全生产记录检查仪进行安全巡查,记录当日安全检查情况。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每人每天至少佩戴检查记录仪进行安全检查1次。其中:1.巡查过程中拍摄不少于30秒视频,内容应包括口述巡查人员身份、本次巡查任务、过程中安全隐患问题具体部位(按需拍摄、未发现隐患的也至少拍摄一次);2.巡查结束前应现场拍摄不少于30秒视频,内容应包含巡查人入镜,并口述巡查人员身份、巡查发现问题及当次巡查结论(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结论应与《施工安全日志》相互印证。
(三)危大工程及重大危险源举牌验收
各项目应按《****点击查看建设局关于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实施举牌验收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在危大工程及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实施前、完成后分别进行举牌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应符合规定,举牌验收公示牌应包括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验收内容、验收时间、验收人员、验收意见等信息。
举牌验收照片应作为相应验收记录的图像资料附件,编入工程资料档案,照片应能清晰体现验收人员、验收部位、验收公示牌的内容以及时间水印,施工、监理单位应同步保存举牌验收照片等相关资料。
四、监督管理
(一)为规范施工过程影像资料留存,我局制作施工过程影像资料留存归档样板(详见附件),并将根据样板使用反馈意见动态更新,各有关单位可结合自身管理需要参照使用,本通知未明确的部分请参照最新样板要求执行。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前编制施工过程影像资料留存方案,并预制各类视频照片水印模板,为高效有序开展施工过程影像资料留存工作做准备。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落实施工过程影像资料留存,严格按照施工节点及本通知要求拍摄、留存影像资料,严禁伪造影像资料。对于未按规定留存影像资料或伪造影像资料造成各方质量安全责任无法溯源的工程,我局将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按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诚信扣分,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四)各镇(****点击查看办公室、区建筑工程****点击查看监督站应将各在建工地影像资料留存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充分利用影像资料留存制度,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由注重纠正工程实体问题逐步转向注重纠正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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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