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点击查看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医疗耗材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点击查看001品目名称:****点击查看医疗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点击查看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区新创路街道保利春天大道1号26-2-7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评审在****点击查看医疗耗材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对客观评审部分检测报告认定的分数不合理。****点击查看30分满分,不符合客观事实。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采购清单中标注有检测报告的产品,每提供(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 2021 年至投标截止前合格的检测报告)一份得 1 分,最高 30 分。注:未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不得分。” ****点击查看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产品风险分析资料;(二)产品技术要求;(三)产品检验报告;(四)临床评价资料;(五)产品说明书以及标签样稿;(六)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七)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产品检验报告应当符****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的要求,可以是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第三十五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交自查报告”的要求,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只需要在注册时提供检验报告(自检或第三方检测报告)和在产品出厂时进行自检出具检验报告。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供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 2021 年至投标截止前合格的检测报告。根据****点击查看医疗耗材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的附件-报价明细表产品明细来看: 1、序号14一次性扩阴器,生产厂家为:****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管理局网站注册数据查询,该产品注册证编号为:赣械注准201****点击查看0034,注册时间为2016年,即注册时提供检验报告在2016年之前。 2、序号32、序号53一次性雾化器 ,生产厂家为:英华融泰****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管理局网站注册数据查询,该产品注册证编号为:内械注准201****点击查看0004,注册时间为2018年,即注册时提供检验报告在2018年之前。 3、 序号41 一次性引流 管(鼻用橄榄 头)蘑菇头(HR-GL)中号,生产厂家为: **省****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管理局网站注册数据查询,该产品注册证编号为:豫械注准202****点击查看1852,原注册证编号为豫械注准201****点击查看0135,首次注册时间为2017年,即注册时提供检验报告在2017年之前。 其他产品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在此不逐一列举。经市场了解,****点击查看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无生产厂家每年需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出具检测报告的强制要求,大部分生产厂家无法提供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在2021年后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点击查看管理局查询截图和注册证见附件一
法律依据:1、《****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评标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财政****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小组****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评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要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认真阅读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对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质疑事项2:****点击查看医疗耗材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投标文件中客观评审部分提供的业绩和客户满意度评价度评价材料虚假。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 2020 年 1 月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 1 份业绩得 1 分,满分 8 分。注:①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②若多个项目合同为同一采购人的,则业绩仅算一份。”;“供应商提供 2020 年 1 月1 日至今上述同类项目业绩的用户出具的书面满意度评价或意见反馈情况:正面评价(用户单位书面优秀、满意或相当之类的正面评价,不含及格或合格等普通评价);每提供 1份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8分。注:提供用户单位或用户单位相关部门盖章的证明0.0~8.0 分书复印件。出具满意度评价或意见反馈情况的用户应是满足上述“同类项目业绩”评分中有效业绩的用户。注:不符合要求或不提供的不得分,同一个用户不累计得分。” 根据爱企查、启信宝等企业信息公开查询平台信息显示,****点击查看自2023年4月27日注册成立以来,在2025年1月13日****点击查看医疗耗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发布全无任何其他项目招标信息,更无任何中标记录。****点击查看成立据今仅一年半时间,没有参加任何招投标却在短短一年半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8份业绩和客户满意度评价,不符合医疗行业的特性和规律。截图见附件二
法律依据:针对《****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点击查看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质疑事项3:****点击查看医疗耗材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投标****点击查看分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虚假。
事实依据:投标文件要求:“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根据爱企查、启信宝等企业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显示,****点击查看无社会保障资金缴纳信息。查询截图见附件三
法律依据:针对《****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点击查看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请求:1、核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投标****点击查看分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客观评审部分提供的业绩和客户满意度评价度评价材料。认定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虚假应标,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2、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因本次采购的项目已废标,****点击查看公司权益受到损害。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发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第十条
六、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