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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区北区商务楼项目装修工程补充文件(一)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各投标申请人: 本补充文件(一)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补充文件(一)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补充文件(一)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2.2.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修改为:签约合同价的10%。(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及农民工工资费用)。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2.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修改为: (1)完成工程量的50%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2.5%(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及农民工工资费用); (2)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5%(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及农民工工资费用); (3)余款经审计部门审定总造价后,扣除质量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扣除如下:扣留结算审定总造价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金满二年,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不计息; (4)农民工工资拨付实行专款专用,具体按慈防欠薪办【2023】7号、慈防欠薪办【2023】10号文件执行(合同期间,有最新文件颁发的按最新文件执行)。 (5)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甬根治办发【2023】1号文件的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不包括1000万元),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原则上按工程施工合同额1%存储,存储金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施工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工程施工合同额2%存储。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增加12.5支付账户条款: 发包人按甬人社发[2022]29 号文件要求,将工程款拨付至承包人的基本账户;工资性工程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账户信息详见《**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四)其余内容均按原招标文件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联系人:岑工 联系电话:0574-****点击查看6705 监管部门:****点击查看建设局 2025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