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经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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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交易方式 | 当前状态 | 报价开始时间 | 报价结束时间 |
****点击查看 | 煤炭密封竞价采购 | 交易中 | 2025-09-10 11:00:00 | 2025-09-10 11:30:00 |
产品名称(别名) | 其他产品参数 | 交易数量(吨) | 起拍价(元/吨) | 拦标价(元/吨) | ||||||||
**神贸50 |
| 50000.00 |
交割地 | 交割方式 | 运输方式 | ||
新沟站 | 到站车板交货 | 铁运 |
最小交易量(吨) | 最大交易量(吨) | 交易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吨) |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
10000.00 | 50000.00 | 按元/吨支付 | 30.00 | 2025-09-10 10:59:30 |
交货起止时间 | 货款支付比例 | 合同供方 | 其他信息* | |
2025-09-11 ~ 2025-09-25 | 全额支付 | ****点击查看 | 说明条款 一、发热量调价 (1)以合同约定品种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基准发热量。 (2)结算发热量高于基准发热量,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3)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结算发热量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4)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200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2×[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二、全硫调价 (1)结算全硫超出合同约定的,每超出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2元/吨。 (2)结算全硫超出合同约定0.5个百分点时,则超出合同约定0.5个百分点以上的部分,每超出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4元/吨。 质量调整价为发热量调价、全硫调价之和,其他指标均不作调价依据。如有变化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