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胸骨锯(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 2.项目单价预算: ¥180,000.00元 ; 3.项目总预算: ¥360,000.00元 ; 4.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点击查看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一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1、进口产品需逐级提供授权证明材料【提供授权函复印件】。 2、若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生产厂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上三条,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若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若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年 8月1日至8月7日,每日上午8: 00至12:00,下午15:00至18:20。 (二)申领地点: 线上申请 。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 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7.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8.提供军队采购网备案截图或注册完成截图(注册网址: 备注:以上条件仅限于供应商申领招标文件的资质条件,供应商最终是否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以投标评审现场依据投标文件判定。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的信息;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五)招标文件售价: 本次不收取费用。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5年 8月21日14时3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 8月21 日15时00分。 (三)报价地点:**市**区。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 2025 年 8月21日 15时 00 分。 (二)谈判地点:**市**区。 八、标前答疑会、现场踏勘、样品评审 本项目不涉及。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贺助理(报名情况咨询) 办公电话:023-****点击查看3908 联系人:陈助理(项目咨询) 办公电话:023-****点击查看4927 地 址:**市**区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周助理 办公电话: 023-****点击查看5378 |
此条为※,删除部分的内容,与前文保持一致